“使用與滿足”理論在網絡廣告發展中作用
有利于突破網絡廣告發展的瓶頸 廣告對象是廣告信息傳播的目的地,廣告主發布廣告是為了廣告對象能夠接受廣
有利于突破網絡廣告發展的瓶頸
廣告對象是廣告信息傳播的目的地,廣告主發布廣告是為了廣告對象能夠接受廣告信息,但事實上,只有當廣告對象有需要的時候才會去看廣告,這時的廣告才可以達到對消費者近乎100%的勸導,但大多數的廣告對象不會主動的接受廣告信息,不會主動的去了解產品和企業。
網絡對網民的吸引力在于它的主動性。網民在網絡上可以自由的發表言論,自主選擇所要了解的信息,而在傳統媒體上只能是媒體播放什么,人們就接受什么。在網絡上,網民則擁有著相對自主的空間。但對于廣告來說,網絡媒體的主動性是網絡廣告發展的最大的局限。
傳統媒體的讀者無法回避廣告信息只能是被動的接受。對于廣告,廣告對象普遍存在著厭煩、抵觸情緒。對于讀者來說,他們的理想媒體是一個不發布廣告信息的媒體。網絡媒體的主動性似乎給了網民一個接近于理想的媒體。但不可否認,如果廣告對象有目的的了解信息,那么網絡廣告將是最有效的。
廣告對象并不是信息的完全接受者,對信息具有選擇性行為。廣告對象對信息的選擇構成了三個防衛圈。廣告對象一般只注意自己感興趣的信息,對于那些可能包含反面信息的刊物或節目,人是可以避開的,如果避不開,可以實行選擇性理解,如果還不行,則實行選擇性記憶,不去保留反面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