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神速的危機公關
2010年7月14日,香港《壹周刊》報道,霸王(01338.HK)旗下中草藥洗發(fā)露、首烏黑亮洗發(fā)露以及追風中草藥洗發(fā)水,經(jīng)過香港公證所化驗后,均含有被美國列為致癌物質二惡烷。7月16日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通報:經(jīng)過抽檢,霸王(廣州)有限公司制售的洗發(fā)水中,二噁(惡)烷含量不會危害健康。
短短三天時間,霸王危機處理之神速,可謂是危機公關之典范。一場“從頭開始”的霸王洗發(fā)水致癌風波,在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公告后逐漸趨于平靜。消費者經(jīng)歷了從震驚到質疑到擔憂,再回歸理性的心理過程。霸王以損失40億的市值代價,在洗發(fā)水行業(yè)掀起一場渲染大波。事已至此,本來勉強過關的霸王應該考慮的是如何收拾殘局,可拿到了國家藥監(jiān)局抽檢合格報告的霸王集團顯得底氣十足,2010年7月19日,霸王國際集團就壹周刊詆毀公司產品發(fā)表聲明:集團決定對壹周刊的惡意報道進行法律起訴,以維護自身權利,以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如果正如霸王所說,“這一定有競爭對手借用個別媒體對其品牌進行破壞”,那么,這已經(jīng)是被“別有用心的人”設計好的陷阱,并且霸王已經(jīng)為這個陷阱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如果繼續(xù)在這個事情上追究下去,實際上又進入了另一個陷阱。危機公關最高的境界就是讓別人不再關注自己,如果霸王舉起法律的大旗去狀告,無非是又一次把自己推到了風口浪尖。“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案例比比皆是,發(fā)生在09年的農夫山泉“砒霜門”事件和剛經(jīng)歷“跳樓門”的富士康在2006年的“勞工門”事件,就是血的案例。
農夫山泉“砒霜門”事件回放
農夫山泉“砒霜門”事件,源于海口市工商局發(fā)布的一則消費警示,2009年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稱,農夫山泉30%混合果蔬、水溶C100、統(tǒng)一蜜桃多汁等品牌飲料總砷(俗稱“砒霜”)或二氧化硫超標,不能食用。后經(jīng)權威部門的復檢為農夫山泉 “正了名”, 本該事已至此,可以完美收官了,但農夫山泉則宣稱要狀告工商部門,并向其索賠10億元。并在海口市工商局公開向消費者和農夫山泉賠禮道歉后,仍不接受檢測失誤的說法,并堅持“背后有幕后黑手”的看法。本該平息的風波,農夫山泉又在“指責”和“索賠”中將自己推上風口浪尖。而作為同樣受害者“統(tǒng)一”則“溫和應對”, 低調處理巧妙脫身。最后只剩下人們對農夫山泉“砒霜門”的質疑和熱議。在這一事件上,農夫山泉的損失比“統(tǒng)一”的損失巨大的多, 70%的消費者持保守態(tài)度,表示不愿再購買農夫山泉的產品,對“統(tǒng)一”就寬容了許多。
富士康“勞工門”事件回放
2006年6月11日,英國《星期日郵報》一篇題為《iPod之城》的報道,點燃了富士康“勞工門”事件的引信。該報道指責富士康深圳代工廠生產iPod的女工每天工作15個小時,月薪卻僅有27英鎊。富士康自此陷入被外界定義為“虐工事件”的丑聞里。國內媒體紛紛跟進,《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王佑一篇名為《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的報道,引發(fā)富士康的強力反彈,憤而將王佑及《第一財經(jīng)日報編委》翁寶訴諸深圳中院,提出3000萬元人民幣的巨額索賠。這種財大氣粗,以勢壓人的做法,自然激起了媒體的憤怒,成了人民公敵。后來在階級斗爭的海洋里,舉手投降,把索賠額降到一元,并追加報社為第二被告。雖然此舉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矛盾,但是此時在媒體的狂轟亂炸之下,富士康的企業(yè)形象已降到冰點。
霸王:不要從一個“陷阱”到另一個“陷阱”
與“農夫山泉”和“富士康”一樣,霸王也把自己定性為“受害者”,要去伸張正義。好不容易逐漸平靜下來,又要起波瀾。霸王將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是福是禍可想而知。
在此次 “致癌門”事件的處理上,用 “危機公關5S”來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霸王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危機公關,利用官方博客、企業(yè)微博和公關總監(jiān)接受采訪等一系列措施實時公布企業(yè)舉措,并最終得到了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權威證實,符合了危機公關“5S”原則中的速度第一(speed)、系統(tǒng)運行(system)和權威證實(standard)原則。但,實際上在整個危機公關過程中,霸王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與公眾的溝通,霸王總在不斷說明產品的安全和壹周刊的惡意報道,自始至終沒有與公眾進行溝通,沒有對公眾承擔責任。違背了危機公關“5S”原則中的承擔責任(shoulder the matter)和真誠溝通(sincerity)原則。這跟農夫山泉“砒霜門”事件一樣,農夫山泉則把矛頭指向海口市工商局的“檢測結果”,通過追究責任和賠償,甚至指稱幕后有人策劃、操作等,將自身定性為“受害者”來化解危機。雖然農夫山泉最終贏得了海口工商局的道歉,但并沒能最大程度地消除公眾的安全疑慮。
霸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盡管國家相關部門已經(jīng)發(fā)布了霸王“無毒”公告,從新浪網(wǎng)調查來看,截至19日上午10時許,在超過13萬網(wǎng)友參加的調查中,仍有超過63%的網(wǎng)友表示相信霸王洗發(fā)水中含致癌成分,有超過67%的網(wǎng)友表示不會再購買霸王洗發(fā)水。
沒有跟公眾溝通也罷了,事件本來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最后權威證實下終于平靜了,霸王只要多想想今后多做些公益,做好產品質量和服務,多樹立口碑,慢慢挽回企業(yè)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霸王依然是“霸王”!
可霸王執(zhí)意要扛起法律的大旗,起訴壹周刊,再次引火上身,再次暴露在眾目睽睽下。在這里,我們不去探討媒體所發(fā)表的內容是否有失實之處,媒體,就是個傳播信息的平臺,有監(jiān)督和發(fā)表觀點的權利,同時,他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為消費者提出質疑,不管他背后是誰指使也好,被人利用也罷,霸王該思考的應該不是如何去狀告媒體,更多的應該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去贏得消費者的心!即使媒體在事件中有一定責任,企業(yè)也不應首先追究其責任,否則會各執(zhí)已見,加深矛盾,引起公眾的反感,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另一方面是感情問題,公眾很在意企業(yè)是否在意自己的感受,會主觀的認為媒體是為正義說話的,會自然的偏向媒體一方。就算告贏了,你也未必能贏得公眾的理解和信任。農夫山泉“砒霜門”事件最大的“危險”在于公眾的恐慌和不信任感,這直接影響了產品的銷售和品牌的聲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