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該如何“守秘”?
商業秘密,是指歸屬企業所有,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
商業秘密包括企業的技術秘密、經營管理經驗和其他關鍵性信息,具體內容有:
1.企業現有的及正在開發或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藝過程、材料配方、經驗公式、試驗數據、計算機軟件,以及其算法、設計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和圖紙、模型、樣品、實物;
2.企業現有的及正在開發中的質量管理方法、定價方法、銷售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
3.企業的業務計劃、產品開發計劃、財務情況、內部業務規程,以及供應商、經銷商和客戶名單、客戶的專門需求、未公開的銷售網絡等業務活動信息;
4.按照法律和協議,企業對第三方轉摘于中國酒業新聞網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秘密;
5.企業要求職工保密的;
6.同企業有關的其他信息。
那么,創業者該如何保護商業秘密呢?
第一,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采取保密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1.劃定保密區域,在保密區域內加強保衛措施,確定管理辦法。
2.對企業的重要文件、資料應及時確定其保密級別,加蓋保密章,予以存檔或銷毀,同時應制定出企業的文件管理、借閱、復印、銷毀辦法,以及外發文件的審閱辦法。
3.把商業秘密限定在必須了解該秘密的員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圍之內,對職工應限制掌握的知識,并加強對員工的保密教育。
4.在合同中確定保密義務,包括:在勞動合同或專門的保密合同中,與員工簽訂書面保密協議,要求員工保守在工作期間接觸到的與企業有關的一切商業秘密,以及應該由本企業承擔保密責任的其他企業的商業秘密。同時應該規定,員工在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間內,不得對外泄漏其所知的商業秘密,不得從事與企業相競爭的工作,但這必須具備企業向員工支付保密及不競爭費用的前提下。
5.在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中,企業應寫明保密條款,要求對方保證不泄漏履行合同時所掌握的企業的商業秘密,否則將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6.企業應建立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并設立監督員,企業領導也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第二,在商業秘密被侵犯后,企業應及時采取法律措施,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為侵權行為,并受到l萬到20萬元的罰款。因此,企業在發現商業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損害時,須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將損失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