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名酒買斷經營整改之路
面對高速增長的時代,在先把市場做起來,然后再回頭規范市場的心態下,買斷品牌不失為一種急功近利的做法。但瘋狂過后,名酒企業必須理性認識到這種利益婚姻來得快,透支也快,企業臃腫、品牌透支、管理無序、市場混亂等等弊病仿佛驟然爆發。 將買斷經營進行到底曾經給
面對高速增長的時代,在“先把市場做起來,然后再回頭規范市場”的心態下,“買斷品牌”不失為一種急功近利的做法。但瘋狂過后,名酒企業必須理性認識到這種“利益婚姻”來得快,透支也快,企業臃腫、品牌透支、管理無序、市場混亂等等弊病仿佛驟然爆發。
“將買斷經營進行到底”曾經給予我們太多的決心和誘惑,很多企業也因此獲得了快速的發展。
一、買斷經營已經探底
“只要你出錢,就可以買斷經營一個品牌”。許多名酒企業或迫于銷售壓力,或迎合企業擴張戰略,對經銷商沒有嚴格的要求,一味吃進。
于是,多數名酒企業在“缺乏標準”的前提下“貪多求大”,為企業持續發展埋下隱患的禍根。主要表現在品牌透支嚴重,大大小小的買斷品牌多而雜,甚至有實力雄厚的經銷商擁有三到五個買斷品牌已經屢見不鮮,缺少品牌管理意識和能力的經銷商在“朝三暮四”“喜新厭舊”“掠奪開發”中透支品牌價值。同時還存在品牌管理混亂、產品價高質次、渠道惡性競爭等嚴重問題,嚴重危害名酒企業長遠發展和品牌價值。 買斷經營已經探底,名酒企業必須整頓“買斷經營模式”,提高門檻、梳理品牌、厘清產品、提高質量、規范管理,當斷則斷。
二、規范,拆除“小橋”
整頓“買斷品牌”切忌“一刀切”。改革需要過程,冒進不可取,否則就會落下“過河拆橋”的罵名,畢竟很多名酒企業都是依靠買斷經營實現快速發展的。
“拆小橋”需要理由更需要標準。理由是為了保障企業和優質經銷商持續發展,必須規范品牌,為了“大家”,必須犧牲“小家”。標準設定指標為銷量、保證金、公司規模、配送網絡等綜合指標,當然名酒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量身定做執行標準,但標準必須量化、制度化、嚴格執行。
另外,拆橋可以適當酌情制定補償政策。“買斷品牌”曾經是經銷商掏錢的事情,現在則是名酒企業掏錢的時候了。比如企業掏錢收購經銷商買斷品牌的產品或包裝作為補償,或者設定區域,限制經銷,限時中止買斷經營。
三、發展,修建“大路”
大路朝天,廠商聯合發展。
規范發展絕不是廢除買斷,而是通過制定標準化買斷模式,廠商聯合修建“大路”,持續為品牌增值,持續為市場擴容,實現廠商持久增值獲利。
修路自有修路的方法。本文建議,名酒企業在規范“買斷經營”過程中,其一是采取“一牌一商”的原則,即一個經銷商只允許買斷經營一個牌子;
其二是執行“品牌分層買斷”策略,即根據高、中、低品牌定位分別授權于不同的經銷商來經營,并結合經銷區域,限制產品開發數量,以避免產品相互打架、相互詆毀現象;
其三是制定“中央集權”管理規范,所有買斷品牌的產品開發權利、價格制定權利、區域經銷權利、經營考核權利等必須進行“集權”管理,統一歸屬于企業戰略管理委員會(或其他部門),由廠家高層嚴格監管和審批,允許經銷商代表列席聽證。
“將買斷經營進行到底”曾經給予我們太多的決心和誘惑,很多企業也因此獲得了快速的發展。
一、買斷經營已經探底
“只要你出錢,就可以買斷經營一個品牌”。許多名酒企業或迫于銷售壓力,或迎合企業擴張戰略,對經銷商沒有嚴格的要求,一味吃進。
于是,多數名酒企業在“缺乏標準”的前提下“貪多求大”,為企業持續發展埋下隱患的禍根。主要表現在品牌透支嚴重,大大小小的買斷品牌多而雜,甚至有實力雄厚的經銷商擁有三到五個買斷品牌已經屢見不鮮,缺少品牌管理意識和能力的經銷商在“朝三暮四”“喜新厭舊”“掠奪開發”中透支品牌價值。同時還存在品牌管理混亂、產品價高質次、渠道惡性競爭等嚴重問題,嚴重危害名酒企業長遠發展和品牌價值。 買斷經營已經探底,名酒企業必須整頓“買斷經營模式”,提高門檻、梳理品牌、厘清產品、提高質量、規范管理,當斷則斷。
二、規范,拆除“小橋”
整頓“買斷品牌”切忌“一刀切”。改革需要過程,冒進不可取,否則就會落下“過河拆橋”的罵名,畢竟很多名酒企業都是依靠買斷經營實現快速發展的。
“拆小橋”需要理由更需要標準。理由是為了保障企業和優質經銷商持續發展,必須規范品牌,為了“大家”,必須犧牲“小家”。標準設定指標為銷量、保證金、公司規模、配送網絡等綜合指標,當然名酒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量身定做執行標準,但標準必須量化、制度化、嚴格執行。
另外,拆橋可以適當酌情制定補償政策。“買斷品牌”曾經是經銷商掏錢的事情,現在則是名酒企業掏錢的時候了。比如企業掏錢收購經銷商買斷品牌的產品或包裝作為補償,或者設定區域,限制經銷,限時中止買斷經營。
三、發展,修建“大路”
大路朝天,廠商聯合發展。
規范發展絕不是廢除買斷,而是通過制定標準化買斷模式,廠商聯合修建“大路”,持續為品牌增值,持續為市場擴容,實現廠商持久增值獲利。
修路自有修路的方法。本文建議,名酒企業在規范“買斷經營”過程中,其一是采取“一牌一商”的原則,即一個經銷商只允許買斷經營一個牌子;
其二是執行“品牌分層買斷”策略,即根據高、中、低品牌定位分別授權于不同的經銷商來經營,并結合經銷區域,限制產品開發數量,以避免產品相互打架、相互詆毀現象;
其三是制定“中央集權”管理規范,所有買斷品牌的產品開發權利、價格制定權利、區域經銷權利、經營考核權利等必須進行“集權”管理,統一歸屬于企業戰略管理委員會(或其他部門),由廠家高層嚴格監管和審批,允許經銷商代表列席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