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豐:質量和安全——消費者的責任
消費者是產品質量和安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最終消費品的接受者,消費者并不只是被動地接受,他在消費品的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應有積極主動的作用,也有自己的責任。
一是通過樹立理性消費、科學消費的觀念對產品的質量安全產生影響。一些消費者基于各種原因知假買假(特別是在日用品方面,也包括食品)。依據經濟學的原理,消費需求決定供給水平,這種主動購假刺激了假冒偽劣的產生,客觀上既損害了真正的優質安全產品及生產企業,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又最終損害了消費者自己的消費環境,尤其危害著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因此,消費者一定要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強化健康的消費心理,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用自己真實、健康、合理的消費方式來引導企業生產出質量優秀、價格合理、不斷升級換代的讓人安全放心消費的優質產品,讓那些攪亂市場的假冒偽劣產品沒有生存的基礎,讓那些信用缺失、制假售假、損害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企業和個人無利可圖。
二是通過強化消費者的責任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對產品的質量安全產生影響。當消費者在生活、生產及消費過程中發現假冒偽劣行為時,不管這些行為是否已經直接損害了自己,消費者都應積極向政府執法部門舉報(如工商部門的12315投訴舉報熱線、質檢部門的12365投訴舉報熱線以及公安部門);當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或權益受到侵害之時,應該自覺地、理直氣壯地通過各種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或投訴要求賠償,或訴諸法律,或用貨幣投票、用腳投票(即不再去買此類商品,遠離它),或借助媒體曝光以警示他人。
我希望廣大消費者在那些誠信缺失、道德淪喪、制假售假的丑惡面前,在那些侵害我們作為一個人的生活生命權利行為面前,我們每個人都要以自己的良知和正義“站出來”說“不”!作為消費者的我們,當我們的消費權益受損或我們看到其他消費者受損害(哪怕只是一件小事)時,我們也應“站出來”說“不”!達爾文在他的《人類的起源》一書中提出:在自然界,最適于生存的不是那些在體力上最強的生物,也不是那些最狡猾的生物,而是那些無論強者弱者都能聯合起來互相援助的生物。只有消費者都聯合起來,那些假冒偽劣者、失信侵權者才會真正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我建議政府部門要切實加大力度采用“便捷的渠道,適當的利益補償和低成本的實現手段”來鼓勵消費者“較真”——積極舉報、依法維權。消費者的這種舉報、維權既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別人,更是為了整個社會;既是為了今天,也是為了明天,更是為了今后我們永遠不再需要花大力氣維權。
只有主動運用法律維權,法律才具有生命力,每個消費者的自覺行為才會匯聚成河,形成對造假售假者、對誠信缺失者強大的震懾力,也才會使廣大消費者與假冒偽劣行為者、與消費侵權者之間形成重復性博弈,使之不敢恣意妄為。據統計,政府監管部門主動打擊查處及接受群眾投訴舉報查處違法案件占全部查處案件的90%,而這其中由群眾投訴舉報的幾乎占了一半以上。
由此可見,只有當更多的消費者更主動地依法維權,打擊假冒偽劣、誠信缺失行為,我們的消費市場、消費者群體、消費環境才算成熟、干凈,市場機制才能真正鼓勵人們有積極性去維護市場正常運行,對假冒偽劣者的監督、打擊才能由政府獨具只眼、單槍匹馬變為十幾億雙慧眼、千軍萬馬。也只有這樣才能改變市場上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劣幣驅逐良幣”、“壞車擠垮好車”的逆淘汰現象,進而真正做到優勝劣汰,使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有可能有效解決,消費者真正做到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