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濱:母公司作為國有企業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
王建宙:中國移動是雙層結構。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是母公司,是國有企業,中國移動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集團公司擁有大約75%的股份,其余約25%的股份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所持有。在這個雙層架構中,管理層是同一個,即高管人員同時在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任職。員工則是分開的,財務核算也是嚴格分開的。雖然母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是需要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母公司作為國有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更多。例如,在人煙稀少的偏僻農村提供移動電話覆蓋,集團公司投資了 160多億元,基本是虧損的。如果以利潤為唯一目標,我們就不會去最偏遠的農村投資建網了。作為國有企業,我們有責任實現農村地區的通信覆蓋。又如建設 TD-SCDMA網絡,從商業角度看,TD-SCDMA不如其他3G技術成熟,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有些顧慮。為了推動自主創新,集團公司承擔了TD- SCDMA網絡的建設,上市公司則采取向集團公司租賃網絡的方式,向用戶提供TD-SCDMA服務。如果我們只是一個上市公司,沒有作為國有企業的母公司,很多事情確實做不了。
并不是所有的具有風險的事情都是由母公司承擔的。2006年我們在香港收購萬眾電話公司,雖然收購有風險,但是投資者對香港的電信市場情況比較熟悉,都贊同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購萬眾公司。事實證明,收購萬眾公司帶來了很好的協同效應。但2007年收購巴基斯坦的巴科泰爾公司 (Paktel) 時,情況就不一樣了。盡管大家都認為巴基斯坦的電信市場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但是投資者畢竟對該國的具體情況不太了解,對收購存在顧慮,公司管理層經過反復的盡職調查后認為,收購巴科泰爾公司對中國移動的長期發展是有利的,因此決定先由母公司收購巴科泰爾公司,幾年后,待巴科泰爾公司具備條件時,再由上市公司向母公司收購。目前,巴基斯坦公司的建設和經營都已取得很大的進展。
作為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員,要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這與上市公司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的理念是一致的。事實上,由于國有企業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上市公司在創造價值的同時,也實現了國有資本的增值。今天,我們越來越感到企業公民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性。衡量一個企業,不僅要看利潤和稅收的貢獻,還要看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員工、客戶、投資者
謝濱:您曾提到企業首先應該為股東提供回報,您也提到用戶資源目前是中國移動最大的資產,如果讓您把股東和用戶按第一和第二排個序,是用戶至上還是股東優先?
王建宙:這個非常難排序。這就是說我們為什么要辦企業?無論國家投資也好,個人投資也好,企業的目的肯定是資本增值,很少企業僅僅是專門為客戶做事情的,不是為了掙錢,誰都想使資本增值。但是,不是把資本增值排在第一位,資本就增值了。要靠我們的員工來利用這些資本去創造價值,然后員工又要通過給顧客提供服務來實現我們經營的目標。IBM的前任CEO郭士納對我說的話是很符合邏輯性的,他說:“我是不排序的,如果你一定叫我有個排序的話,我覺得我的員工是排第一,所有的事情都是我的員工做出來的,管理層見到的第一個人就是員工,哪怕我跟客戶打交道,我也是讓我的員工去和客戶打交道,員工他們去做事情,這個是最重要的。然后,員工通過給客戶服務來創造價值。所以,用戶是第二位的。第三位就是投資者,因為我已經創造了價值,也就是完成了這個使命了。”如果一定要我排序,我同意這個順序。
同時,我注重的是一種平衡,就是把各種不同的利益群體平衡起來。作為一個管理者,幾乎所有的時間都在做這些事情,對投資者、對政府、對客戶、對員工的利益,這其中是有個平衡的關系。假設僅僅考慮消費者的利益,打電話不要錢,那消費者利益是最大化了,但是,這樣是不可能的,股東絕對不會允許的。如果全部考慮員工的利益,員工工資定得非常高非常高,這也是不現實的。所以,不能把某一方面的利益夸大到過分的地步,最終還是要創造一種平衡:大家都說好,員工也很安心,消費者也覺得過得去,投資者也覺得過得去,因此,管理層最大的任務就是在平衡各個群體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