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問題反映在六個方面
提要: 酒類職能部門每年都在加大對假冒酒類產品的打擊力度,可是越查越多。以北京為例,2006年4月的市場檢查中,近400戶酒類經營企業中有110余戶企業存在售假行為;2007年檢查了707家企業,查處各類違法企業205家,查處違法案件164起。一邊是生產廠家加大防偽投入,一邊是造假者在不斷“改進”造假技術,假冒酒類產品的造假手段之高明,令生產廠家、執法者和消費者都防不勝防。假冒酒類產品越來越猖獗,主要是由于酒類職法部門的處罰依據缺失和處罰力度不夠,不能從根本上抑制造假行為。
酒類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酒的質量直接關系著廣大消費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酒類管理法規的統一制定、完善以及實施依法監管的程度,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稅收、糧食資源的安全和環境、能耗的治理,也直接關系到國家的民生等一系列問題。
我國是酒類商品消費大國,有著6000多年酒文化歷史,現擁有飲酒消費者數量高達5億多人,酒類產品生產和消費都位居世界第一,無論是生產還是消費、資源還是資金、勞動就業還是稅收,都是一個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系統問題,這些問題歸納起來主要反映在以下六個方面:
毒酒致人死亡的慘劇時有發生
從1996年云南省曲靖假酒案,導致35人死亡;1998年的山西朔州毒酒案,致使數十人身亡,數百人受傷;到最近的宜昌五峰毒酒事件,造成5人死亡,20多人中毒。十幾年來,連續發生數十起震驚全國的毒酒案,讓我們看到的是血淚悲劇。這既是對社會良知的拷問,又是對法制社會的挑釁。
怎么才能有效地為消費者飲酒提供安全和健康保障?責任在于政府的監管。由于政府監管不力,酒類安全問題已經成為消費者的一塊心病。酒類產品從生產到擺上消費者的餐桌,保障安全需要一把“尚方寶劍”,而且必須是專門的、統一的“尚方寶劍”,管理部門必須給消費者管出一壺“安全酒”。
假冒偽劣酒類產品泛濫
酒類職能部門每年都在加大對假冒酒類產品的打擊力度,可是越查越多。以北京為例,2006年4月的市場檢查中,近400戶酒類經營企業中有110余戶企業存在售假行為;2007年檢查了707家企業,查處各類違法企業205家,查處違法案件164起。一邊是生產廠家加大防偽投入,一邊是造假者在不斷“改進”造假技術,假冒酒類產品的造假手段之高明,令生產廠家、執法者和消費者都防不勝防。假冒酒類產品越來越猖獗,主要是由于酒類職法部門的處罰依據缺失和處罰力度不夠,不能從根本上抑制造假行為。相比較毒品的高額利潤和高危風險,酒類產品造假者根本沒有風險可言,往往卻獲利豐厚,導致造假成風,”假冒名牌“和”假冒暢銷酒類產品“大行其道”。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了合法酒類企業的合法利益,極大地擾亂了酒類市場秩序。遏制假酒泛濫,從嚴從重打擊酒類產品制假販假需要一把“利劍”。
酒類生產整體產業結構嚴重失衡
目前,全國注冊的酒類生產企業約3.7萬家,其中,規模以上的酒類生產企業屈指可數,而未注冊的小酒廠和小作坊還有近4萬家。相當一部分技術設備落后的小酒廠,糧耗、能耗要比設備先進的大酒廠高出40%以上,且產品質量低劣。全國酒類生產盲目發展,整體產業結構嚴重失衡,造成糧食、能源等社會重要資源的極大浪費,并嚴重污染了自然環境。加上小酒廠、小作坊很難管理,稅收流失嚴重,造成市場混亂,嚴重影響了酒類行業的良性發展。一方面是小酒廠、小作坊的劣質酒充斥市場,侵權酒、假冒酒泛濫,也是制造假酒的重要來源;另一方面是規模以上的酒廠形成不了規模優勢,品牌企業飽受侵權酒、假冒酒之害,企業承擔的防偽、打假等的社會成本高居不下。維護行業的良性發展需要政府保駕護航,需要政府依法加強監管。
流通秩序混亂、批發環節失控、無證經營普遍
酒類流通市場經營主體普遍存在“散、亂、小”現象。由于缺乏有效的事前管理機制和酒類市場準入條件要求,許多酒類經營主體不具備相應資格和條件,存在盲目布局、管理混亂、營銷手段落后等問題。
目前,我國從事酒類批發的商戶過多過雜,存在大量未經工商部門注冊和酒類備案登記的銷售“大戶”,許多商戶唯利是圖,誰給的折扣高就銷售誰的酒。有的企業還采取虛假廣告宣傳、低價傾銷、哄抬價格、非法促銷等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有些小酒廠和小作坊采取不記賬、少記賬、現金購銷等種種手段逃避納稅,拿回扣與逃稅行為大量存在,衍生了各種不法交易行為,導致合法經營者盈利甚微甚至虧損。非法牟利損毀了正常的商業誠信,極大地擾亂了酒類流通秩序,惡化了市場環境,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合法經營者的正當利益。規范酒類流通市場同樣是當務之急。
酒類行業偷稅漏稅現象嚴重
酒類商品屬于高利、高稅商品,但是部分酒類產銷企業“逃、避、偷、漏稅”的情況十分嚴重,根據財政部科研所的一份報告,每年酒類流失的財政資金大約在700億元到800億元之間。從1994年國家開征消費稅,到2001年實行復合計稅,每一次改革都給酒類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例如復合計稅,初衷是為了淘汰不規范企業的低劣質產品,確保白酒稅收穩步增長。但由于缺乏法制化管理,不規范的小型酒類企業偷逃漏稅,負擔最終落在了大中型和規范經營企業的身上,造成競爭失去公平,形成優不勝、劣難汰的尷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尬局面。多年來,國家在酒類產品上少收了多少應該收的稅,真的難以計算。國家利益同樣需要依法維護,這是社會再分配的一個重要來源,也是消費者的利益所在。
酒類市場管理體制嚴重不順
自從商務部制定實施《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以來,酒類流通領域監管有了管理依據,酒類市場管理有所改善,但是,目前還存在諸多有待解決的問題。
第一、體制不統一。酒類流通管理機構應設在縣級以上的商務部門,但在實際中,設置不統一,有的設在商務局,有的設在計劃經濟局,有的設在發展改革局,還有的設在中小企業局,這樣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不統一、不同步。
第二、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不統一。機構名稱不統一,各地酒管部門有的叫“酒類監督管理局”,有的叫“酒類專賣局”、“酒類管理辦公室”、“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人員也不到位,有的有相應的、足夠數量的專職人員,有的卻只有1人;編制也各有差別,有的是公務員編制,有的是行政事業編制,還有的是企業化管理;經費來源也不相同,有地方財政開支的,也有經費自籌或部分自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