砒霜門”事件余波未了
檢測部門初檢結果有誤,工商部門執法程序不當——1月5日,備受關注的“農夫山泉、統一”事件的調查結果出爐。但調查結果并沒有消除這一事件帶來的“后遺癥”,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隨后對檢測部門提出5個質疑,檢測和工商部門在這一事件中的接連失誤使得消費者仍對政府部門和消費市場持不信任態度。
有關專家表示,工商部門應該更加公開透明地依法執政,檢測部門應該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才能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還消費者一個明白、放心的消費環境。
調查結果出爐 檢測部門再受質疑
2009年10月中旬,海口市工商局對超市、商場、農貿市場等流通領域的飲料進行專項抽查,隨后委托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測,檢驗報告結果顯示,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3種產品總砷含量超標。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12月1日,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的復檢結果顯示,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的3種飲料全部合格。前后截然不同的檢測結果,引起公眾的廣泛質疑和猜測。
隨后,海南省工商局成立了調查組,著手對“農夫山泉、統一”事件展開全面調查。2010年1月5日晚,調查情況通報公布,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承認初檢結果有誤,認為儀器老化和樣品稱樣量不標準是導致初檢結果有誤的主要原因。海南省工商局確認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檢過程中存在程序不當和工作部署簡單等問題,責成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費者和農夫山泉、統一企業賠禮道歉,并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在這一事件中違反工作程序的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月7日,農夫山泉對調查結果做出回應,表示接受海南工商的道歉,但不接受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有關檢測失誤的說法,對檢測機構復檢留樣從何而來、前后兩次對設備狀況表態自相矛盾等5個方面提出質疑,并希望司法部門盡快進入,還原事件的真實過程。
但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并未表明該技術中心如何對其工作失誤給企業和公眾帶來的損失負責,對企業和公眾的質疑也一直采取回避態度。
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說:“儀器老化為什么還投入使用,檢測部門的理由難以令人信服,以前的檢測結果有多少是在同樣的情況下進行的,哪些因素導致檢測結果不準確,檢測部門都應該給企業和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而不是一直回避媒體采訪。”
消費者心聲:還我們一個明白的消費環境
食品安全關系到每個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從記者對多名消費者的采訪和網友的反應來看,調查結果的出爐和檢測部門的模糊態度沒有平息消費者對政府部門的質疑和對食品安全的不信任。
新浪網友“天使在人間”說:“具有檢測資質的初檢部門設備竟然出現問題,那是不是意味著以前和以后的檢測都有可能不準確,我們到底應該相信誰?到底誰來為檢測結果失誤負責?”
杭州市民王一軍說:“初檢部門一開始說設備剛通過一年一度的檢測,現在又說設備老化,實在讓人難以理解,這也讓我對農夫山泉等飲料多少有些擔心,作為一個消費者,出于自我保護意識,我寧可信其有不愿信其無,這種擔心短時間內不會消除。”
但消費者仍希望工商和檢測部門今后能加大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和檢測力度,反映出消費者的一種無奈心理:一方面,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判斷仍要依賴政府部門的監管信息披露;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工作的一再失誤又讓消費者無所適從。
海口市民楊靜說,她以后購買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的產品會有顧慮,“但執法部門的市場監管應該繼續下去,只是要更加規范謹慎。”她認為,三鹿奶粉事件后,執法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的意識上已經有所進步,但此次事件暴露出技術操作上還存在很多問題。
王琳說,消費者在進行消費選擇時,本來只能信任檢測部門做出的檢測結果,但檢測部門以設備老化和程序不當等理由簡單地推翻初檢結果,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這是最讓消費者無所適從的地方。”專家建議:工商依法行政 檢測接受監督
王琳說,在食品安全領域,消費者不可能僅僅依靠自己的生活經驗進行消費判斷,主要還是依靠工商和檢測部門,“所以,徹底查清事件真相,恢復政府部門公信力,還消費者一個明白、安全的消費環境顯得尤為重要。”
海南省工商局局長黃成模1月5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事件對工商部門的教訓非常深刻,主要暴露出執法隊伍業務素質不夠高、工作責任心不夠強等問題。
一直關注“農夫山泉、統一”事件的德衡律師集團律師張興寬說,工商和檢測兩個部門工作失誤的結合導致了此次事件的發生,一再出現的工作失誤和執法過程的不透明引發了企業和消費者對政府部門公信力的質疑。
張興寬說,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市場環境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努力和關注,尤其是作為市場管理者的政府部門在管理市場過程中一定要依法行政,加強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對所有執法行為要遵循法定程序,起到帶頭守法作用。
張興寬說,工商部門要本著對企業和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對社會發布真實可靠的消費信息,不要輕率地做出決定。而檢測部門要提高檢測水平,對檢測過程和結果慎重對待,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此外,執法和檢測過程中,對社會公眾的信息披露應該更加公開、透明和及時。
張興寬還建議立法機關對涉及人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食品檢測,出臺相應的立法,明確檢測機構及其資質,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