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依風險分級將成為趨勢?
根據市場調查機構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的研究數據顯示,2007年,美國保健食品(nutraceutical
根據市場調查機構Global Industry Analysts的研究數據顯示,2007年,美國保健食品(nutraceuticals)市場營收約為210億美元,占全球市場的32%,而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前三大市場約占有全球86%市場規模。
Global Industry Analysts預估,由于美國和歐盟等傳統市場及中國、印度等新興市場銷售額逐漸攀升的影響,2010年時,全球保健食品市場將可望達到1,870億美元的規模。
保健食品市場成長快速 已成“兵家必爭之地”
隨著保健食品市場在近年來快速成長的趨勢,此一領域已成為各生醫和食品大廠積極投入與開發的市場,而美、日、歐等主要消費國家,為了要控管保健食品的安全與功效、另一方要確保消費者知情購買的權益,對于保健食品的管理日益重視。
包括:加拿大、歐盟和美國,近期都相繼實施新的保健食品相關管理法規,但施行以來,許多業廠認為其中有部分的規范,確實不易遵行或有進行修改調整的需要。為因應產業界的呼吁,加拿大政府于今(2009)年初,率先提出修法改善的計劃。
保健食品乃是指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由于保健食品有臨界于食品與藥品分類邊緣的特性,因此,常引發不易區分的爭議。
以加拿大為例,保健食品即有可能會分別受到天然健康產品規則(Natural Health Products Regulations,NHPR)或食品藥品規則第A、B和D部分(Parts A, B and D of the 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FDR)的規范。
不過,當某產品發生同時符合前述兩項法規所規范的范圍,基于NHPR乃系針對天然健康產品(natural health products,NHPs,即本文所稱的保健食品)所定義的特殊法規,因此,該產品得豁免于FDR規定、僅需遵守NHPR規定即可,且不需要處方即可販賣。
加拿大采風險分級制度 將健康食品劃分成二類
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天然健康產品部門(Natural Health Products Directorate,NHPD),負責監管NHPs安全、有效及質量,以及確保消費者的選擇自由與哲學文化的多樣性。
自2004年,NHPR(天然健康產品規則)開始施行以來,即持續研議與檢討相關法規是否完善;直到今年(2009年)3月,NHPD表示,希望透過“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Risk-Based Approach,RBA)重新詮釋NHPs的規范體系,塑造與各種NHPs整體風險相符的管理法規。
NHPR的整體修正方案中,主要的變動在于對核發NHPs產品許可證審查制度的調整與修正。
由于,過去NHPR對于NHPs并沒有更細部的區分,所有產品申請查驗時,都要進行相同程度的安全性、有效性與質量評估;這對于風險程度較低產品而言,相對形成較大的負擔。
因此,NHPD決定將RBA導入保健食品審查制度,將NHPs依據其安全、質量或健康訴求(Health claims)予以分級,而將NHPs劃分為二類。
納入以風險為基礎的概念 將產品分級管理
第一類(Class I)產品是指具備可獲得、權威性及高質量的證明資源(Sources of evidence)的產品或健康訴求,此證明需與該產品或訴求的有效、安全與質量相關。
由于,第一類產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得透過文件文獻、且有完整記載,因此,其評估方式相對較為簡化。為加速申請及審查流程, NHPD建立一套認可信息(Pre-Cleared Information,PCI)機制。
認可信息機制預期將可協助NHPD進行評估及審查第一類產品的申請案件。此外,PCI也會開放給產品查驗申請者使用,有助于加速申請者的申請程序。
第二類(Class II)產品是指欠缺既存證明,而被認定為具有較高風險的產品或健康訴求,例如,新穎性產品即屬之。第二類產品維持現制,仍應進行完整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質量的評估。
加拿大衛生部日前針對這項規定提出修正計劃,即根據其累積數年保健食品管理與審查經驗,發現有必要納入以風險為基礎的概念,將產品分級以進行適當強度的安全性、有效性評估,以補強及改善現行保健食品的審查制度。
EFSA對保健食品嚴苛把關
此外,除了加拿大地區,歐盟和美國業者亦對該地區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提出若干的改善建議。
歐盟健康食品管理體系,主要是根據自2007年底所實施的健康營養訴求規則(Regulation on Health and Nutritional Claims);根據該項規則,食品若要使用諸如“有助降低膽固醇”、“高纖維”等標語,或廣告宣稱其具有健康功能者,應遵照規定證明確實具有所宣稱的健康功能與效果后,才可以以此宣稱。
然而,在歐盟施行該項規則之后,仍有健康食品業者對本項規則提出若干批評。其主要爭議即在于本規則第13條,除規定歐盟得依個案審查核準健康訴求外,歐盟會員國亦應研擬、提供有關健康訴求的清單及左證其具有科學正當性的參考信息。
要求歐盟執委會在2010年初,訂定一份有關“降低疾病風險”和“兒童發展與健康”(To reduction of disease risk and to children's development and health)健康訴求及其使用條件的核準清單。
不過,由于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在協助歐盟執委會就各個申請提案進行科學評估的過程中,提出相當高比例的負面意見,否認許多申請提案的科學正當性。
例如,在EFSA目前完成的60多件宣稱有助于腸胃、免疫或其它健康功效的益生菌(Probiotic)評估意見中,就有10多件獲得負面意見。
美國產業界向政府提出 制訂健康食品管理規范
歐盟業者對此結果感到相當擔憂,認為歐盟新規則上路后,恐會嚴重沖擊健康產業的發展,而希望歐盟能進一步厘清EFSA所采的評估標準或研擬公告相關指引以供產業參考。
美國基本上沒有專責管理健康食品的法規,主要是透過1993年通過的膳食補充品健康及教育法(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DSHEA)加以管理。
Global Industry Analysts預估,由于美國和歐盟等傳統市場及中國、印度等新興市場銷售額逐漸攀升的影響,2010年時,全球保健食品市場將可望達到1,870億美元的規模。
保健食品市場成長快速 已成“兵家必爭之地”
隨著保健食品市場在近年來快速成長的趨勢,此一領域已成為各生醫和食品大廠積極投入與開發的市場,而美、日、歐等主要消費國家,為了要控管保健食品的安全與功效、另一方要確保消費者知情購買的權益,對于保健食品的管理日益重視。
包括:加拿大、歐盟和美國,近期都相繼實施新的保健食品相關管理法規,但施行以來,許多業廠認為其中有部分的規范,確實不易遵行或有進行修改調整的需要。為因應產業界的呼吁,加拿大政府于今(2009)年初,率先提出修法改善的計劃。
保健食品乃是指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由于保健食品有臨界于食品與藥品分類邊緣的特性,因此,常引發不易區分的爭議。
以加拿大為例,保健食品即有可能會分別受到天然健康產品規則(Natural Health Products Regulations,NHPR)或食品藥品規則第A、B和D部分(Parts A, B and D of the 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FDR)的規范。
不過,當某產品發生同時符合前述兩項法規所規范的范圍,基于NHPR乃系針對天然健康產品(natural health products,NHPs,即本文所稱的保健食品)所定義的特殊法規,因此,該產品得豁免于FDR規定、僅需遵守NHPR規定即可,且不需要處方即可販賣。
加拿大采風險分級制度 將健康食品劃分成二類
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天然健康產品部門(Natural Health Products Directorate,NHPD),負責監管NHPs安全、有效及質量,以及確保消費者的選擇自由與哲學文化的多樣性。
自2004年,NHPR(天然健康產品規則)開始施行以來,即持續研議與檢討相關法規是否完善;直到今年(2009年)3月,NHPD表示,希望透過“以風險為基礎的方法”(Risk-Based Approach,RBA)重新詮釋NHPs的規范體系,塑造與各種NHPs整體風險相符的管理法規。
NHPR的整體修正方案中,主要的變動在于對核發NHPs產品許可證審查制度的調整與修正。
由于,過去NHPR對于NHPs并沒有更細部的區分,所有產品申請查驗時,都要進行相同程度的安全性、有效性與質量評估;這對于風險程度較低產品而言,相對形成較大的負擔。
因此,NHPD決定將RBA導入保健食品審查制度,將NHPs依據其安全、質量或健康訴求(Health claims)予以分級,而將NHPs劃分為二類。
納入以風險為基礎的概念 將產品分級管理
第一類(Class I)產品是指具備可獲得、權威性及高質量的證明資源(Sources of evidence)的產品或健康訴求,此證明需與該產品或訴求的有效、安全與質量相關。
由于,第一類產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得透過文件文獻、且有完整記載,因此,其評估方式相對較為簡化。為加速申請及審查流程, NHPD建立一套認可信息(Pre-Cleared Information,PCI)機制。
認可信息機制預期將可協助NHPD進行評估及審查第一類產品的申請案件。此外,PCI也會開放給產品查驗申請者使用,有助于加速申請者的申請程序。
第二類(Class II)產品是指欠缺既存證明,而被認定為具有較高風險的產品或健康訴求,例如,新穎性產品即屬之。第二類產品維持現制,仍應進行完整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質量的評估。
加拿大衛生部日前針對這項規定提出修正計劃,即根據其累積數年保健食品管理與審查經驗,發現有必要納入以風險為基礎的概念,將產品分級以進行適當強度的安全性、有效性評估,以補強及改善現行保健食品的審查制度。
EFSA對保健食品嚴苛把關
此外,除了加拿大地區,歐盟和美國業者亦對該地區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提出若干的改善建議。
歐盟健康食品管理體系,主要是根據自2007年底所實施的健康營養訴求規則(Regulation on Health and Nutritional Claims);根據該項規則,食品若要使用諸如“有助降低膽固醇”、“高纖維”等標語,或廣告宣稱其具有健康功能者,應遵照規定證明確實具有所宣稱的健康功能與效果后,才可以以此宣稱。
然而,在歐盟施行該項規則之后,仍有健康食品業者對本項規則提出若干批評。其主要爭議即在于本規則第13條,除規定歐盟得依個案審查核準健康訴求外,歐盟會員國亦應研擬、提供有關健康訴求的清單及左證其具有科學正當性的參考信息。
要求歐盟執委會在2010年初,訂定一份有關“降低疾病風險”和“兒童發展與健康”(To reduction of disease risk and to children's development and health)健康訴求及其使用條件的核準清單。
不過,由于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在協助歐盟執委會就各個申請提案進行科學評估的過程中,提出相當高比例的負面意見,否認許多申請提案的科學正當性。
例如,在EFSA目前完成的60多件宣稱有助于腸胃、免疫或其它健康功效的益生菌(Probiotic)評估意見中,就有10多件獲得負面意見。
美國產業界向政府提出 制訂健康食品管理規范
歐盟業者對此結果感到相當擔憂,認為歐盟新規則上路后,恐會嚴重沖擊健康產業的發展,而希望歐盟能進一步厘清EFSA所采的評估標準或研擬公告相關指引以供產業參考。
美國基本上沒有專責管理健康食品的法規,主要是透過1993年通過的膳食補充品健康及教育法(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DSHEA)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