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商業賄賂觸及誰的神經
在國內酒類流通市場上,支付進場費、包店費、開瓶費等種種商業賄賂行為被業內稱之為潛規則。在國家相關部門對酒類市場進行整治的近段時間內,打擊商業賄賂也成了酒行業的重要議題。 今年上半年,江蘇省南京市工商、紀檢等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酒類流通市場的相關商業賄賂
在國內酒類流通市場上,支付進場費、包店費、開瓶費等種種商業賄賂行為被業內稱之為“潛規則”。在國家相關部門對酒類市場進行整治的近段時間內,打擊商業賄賂也成了酒行業的重要議題。
今年上半年,江蘇省南京市工商、紀檢等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酒類流通市場的相關商業賄賂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整治行動中,多家經銷公司受到查處,被處以一萬到十幾萬不等的處罰,一時間在行業內引起了一定的反響。
對這一事件許多業內人士表現出了不同的看法,這樣的整治行動到底觸了誰的“神經”各有各的說法。在此之中,我們也看到管理與現實之間的矛盾和爭議。
整治商業賄賂——經銷商的陣痛
經銷商作為流通主體當仁不讓地成為反商業賄賂的被整治主體。在此次整治行動中,聯合執法部門從餐飲企業的臺賬入手,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以及《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2條中包括在“賬外暗中”支付各種費用在內的多種賄賂營銷手段,找出有嫌疑的經銷商戶,繼而再進一步深入調查,找出實施賄賂的企業。多數企業在接受陣痛的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整治商業賄賂,為什么作為終端的零售企業卻沒有得到相應或同等的處罰?店(廠家)大欺客(經銷商)、客(終端)大欺店(經銷商)似乎是難以逾越的現實矛盾。
經銷商是連接上級廠家和下級終端間的橋梁,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因此被定性為“商業賄賂”的行為中經銷商似乎確實扮演著并不光彩的角色。要開拓市場,進場費、促銷費、開瓶費是無法避免的障礙,尤其是在現在“紅海”競爭的大流中,要想撇開商業賄賂是需要相當的勇氣和實力的。這是一位經銷商的切實體會和無奈。上家廠方的銷售任務,下家終端的種種理由,處于中間的經銷商們似乎只能這樣以“買通”的方式來溝通好三者間的利益關系。許多經銷商在交付罰款時也在思考:商業賄賂行為得以完成,不是經銷商單個個體的行為,用一個不恰當的比喻,問題關鍵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關部門在檢查過程中,應當從接受賄賂的源頭抓起,而不是將這一鏈條砍斷只整治其中的一個或幾個環節。
零售終端穿“馬甲”減少痛感
比起經銷商所要承受的種種陣痛,零售終端在反商業賄賂以及反不正當競爭中扮演的往往是第二或是第三“被告”的角色。他們的做法就是穿上“馬甲”來規避相關法律條文的處罰。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于去年相繼出臺,旨在剎住屢見不鮮的“進場費”勢頭,凈化市場,也確實查處了一批違規企業,但是事實上這一勢頭并沒有就此減弱,相反,不少零售企業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充分研究,擬定了新的合同,合同中不再有“進場費”的影子,而在給經銷商開具的發票中也用“品牌推介費”、“廣告費”等不同的“馬甲”來代替“進場費”字樣,讓執法機關找不出紕漏,這樣的現象已較為普遍。
有經銷商認為,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國內市場上大型零售企業多數掌握在外資手里。在入鄉隨俗依靠進場費的戲碼獲得相當利潤后,對法律的研究工作也沒有落下,因此,在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之后,他們能夠快速應對,成功“規避”。
相對的,在餐飲終端方面,由于臺賬上依然是以大包費用、返點等明顯字眼標明,因此,在接受檢查時就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繼而其上級經銷商也被納入整治行列。這兩者間不同的作為較為明顯,那么餐飲企業是不是也只要學著穿穿馬甲就能“避法”呢?結果不得而知。我們所關注的是,國家相關法律是否能夠及時對市場上現存的問題加以有效監管,讓穿著“馬甲”的企業顯形?
之前提到外國零售巨頭進入中國市場后入鄉隨俗,參照國內企業的經營模式收取相關的進場費用,并且結合自身優勢加以充分發揮。在超市消費成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產品購買的主要渠道之一,零售終端的強勢可見一斑。江蘇蘇果超市是本土最為強勢的零售品牌之一,憑借其遍布蘇、魯、皖、豫等地1600多家門店的集合優勢,其一年的銷售額相當客觀,僅酒類就有10個億左右的銷售額。看到它的強勢,許多產品都想借著它的渠道走得更遠,因此即使設定進場門檻也依然還有許多產品對它“不離不棄”。有業內人士介紹說,目前,在南京市場上,不少零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的利潤來源就是這些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有的零售企業收取的這些費用占到全年利潤的一半,更有甚者在發展困頓的情況下靠著這些費用依然生存下來。正是這樣的利益驅使讓他們不愿意放棄這塊蛋糕,為了保住這些進項下足了功夫。
利益之爭 切膚之痛
對于酒類經銷者來說,把市場做好、產品銷好是他們的主要目標,對于用何種方式何種手段來實現他們的目標則是因人而異,因市場而定。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不被市場淘汰,不經意間他們卻成為了法律的“觸雷者”。于理智,正規經營者不愿與嚴肅的法律較勁;于情感,在利益吸引下,他們選擇鋌而走險。正如一位經銷商坦言:如果市場競爭可以更為規范,我們也就不用為了維護市場而遭受處罰。
利益驅使是經銷商被潛規則牽著鼻子走的重要原因之一。酒產品的高利潤讓不少人趨之若鶩,一旦成功地將某一市場上的渠道資源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么所得利潤就會相當可觀。對許多人來說,入行之后就得遵循既定的市場規則,這也是競爭中的一部分。另外一個原因則是資源市場供大于求的現狀,決定了產品要想穩固市場就需要不斷地去維護和開拓銷售渠道,而當大家都抱著這個想法的時候,逐漸形成這樣一種價高者得的非常態競爭環境。尤其是有實力的經銷商包下一個酒店或是夜場,通過控制酒水產品的進入或是僅以銷售自己的產品為主來獲取利益或是阻斷對手產品的銷售。
南京作為江蘇省會城市,是地產白酒云集的市場,加之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環境以及當地消費者較高的消費能力,來自四川、安徽等地的名酒也紛紛進駐。除了白酒之外,啤酒、葡萄酒、黃酒等酒種的競爭態勢趨于白熱化,競爭形式也不再是單一的酒種內競爭,而是逐漸向酒種之間的交叉競爭發展。
今年上半年,江蘇省南京市工商、紀檢等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酒類流通市場的相關商業賄賂行為進行了集中整治。整治行動中,多家經銷公司受到查處,被處以一萬到十幾萬不等的處罰,一時間在行業內引起了一定的反響。
對這一事件許多業內人士表現出了不同的看法,這樣的整治行動到底觸了誰的“神經”各有各的說法。在此之中,我們也看到管理與現實之間的矛盾和爭議。
整治商業賄賂——經銷商的陣痛
經銷商作為流通主體當仁不讓地成為反商業賄賂的被整治主體。在此次整治行動中,聯合執法部門從餐飲企業的臺賬入手,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以及《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2條中包括在“賬外暗中”支付各種費用在內的多種賄賂營銷手段,找出有嫌疑的經銷商戶,繼而再進一步深入調查,找出實施賄賂的企業。多數企業在接受陣痛的同時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整治商業賄賂,為什么作為終端的零售企業卻沒有得到相應或同等的處罰?店(廠家)大欺客(經銷商)、客(終端)大欺店(經銷商)似乎是難以逾越的現實矛盾。
經銷商是連接上級廠家和下級終端間的橋梁,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因此被定性為“商業賄賂”的行為中經銷商似乎確實扮演著并不光彩的角色。要開拓市場,進場費、促銷費、開瓶費是無法避免的障礙,尤其是在現在“紅海”競爭的大流中,要想撇開商業賄賂是需要相當的勇氣和實力的。這是一位經銷商的切實體會和無奈。上家廠方的銷售任務,下家終端的種種理由,處于中間的經銷商們似乎只能這樣以“買通”的方式來溝通好三者間的利益關系。許多經銷商在交付罰款時也在思考:商業賄賂行為得以完成,不是經銷商單個個體的行為,用一個不恰當的比喻,問題關鍵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關部門在檢查過程中,應當從接受賄賂的源頭抓起,而不是將這一鏈條砍斷只整治其中的一個或幾個環節。
零售終端穿“馬甲”減少痛感
比起經銷商所要承受的種種陣痛,零售終端在反商業賄賂以及反不正當競爭中扮演的往往是第二或是第三“被告”的角色。他們的做法就是穿上“馬甲”來規避相關法律條文的處罰。
《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于去年相繼出臺,旨在剎住屢見不鮮的“進場費”勢頭,凈化市場,也確實查處了一批違規企業,但是事實上這一勢頭并沒有就此減弱,相反,不少零售企業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充分研究,擬定了新的合同,合同中不再有“進場費”的影子,而在給經銷商開具的發票中也用“品牌推介費”、“廣告費”等不同的“馬甲”來代替“進場費”字樣,讓執法機關找不出紕漏,這樣的現象已較為普遍。
有經銷商認為,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國內市場上大型零售企業多數掌握在外資手里。在入鄉隨俗依靠進場費的戲碼獲得相當利潤后,對法律的研究工作也沒有落下,因此,在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之后,他們能夠快速應對,成功“規避”。
相對的,在餐飲終端方面,由于臺賬上依然是以大包費用、返點等明顯字眼標明,因此,在接受檢查時就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繼而其上級經銷商也被納入整治行列。這兩者間不同的作為較為明顯,那么餐飲企業是不是也只要學著穿穿馬甲就能“避法”呢?結果不得而知。我們所關注的是,國家相關法律是否能夠及時對市場上現存的問題加以有效監管,讓穿著“馬甲”的企業顯形?
之前提到外國零售巨頭進入中國市場后入鄉隨俗,參照國內企業的經營模式收取相關的進場費用,并且結合自身優勢加以充分發揮。在超市消費成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產品購買的主要渠道之一,零售終端的強勢可見一斑。江蘇蘇果超市是本土最為強勢的零售品牌之一,憑借其遍布蘇、魯、皖、豫等地1600多家門店的集合優勢,其一年的銷售額相當客觀,僅酒類就有10個億左右的銷售額。看到它的強勢,許多產品都想借著它的渠道走得更遠,因此即使設定進場門檻也依然還有許多產品對它“不離不棄”。有業內人士介紹說,目前,在南京市場上,不少零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的利潤來源就是這些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有的零售企業收取的這些費用占到全年利潤的一半,更有甚者在發展困頓的情況下靠著這些費用依然生存下來。正是這樣的利益驅使讓他們不愿意放棄這塊蛋糕,為了保住這些進項下足了功夫。
利益之爭 切膚之痛
對于酒類經銷者來說,把市場做好、產品銷好是他們的主要目標,對于用何種方式何種手段來實現他們的目標則是因人而異,因市場而定。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為了不被市場淘汰,不經意間他們卻成為了法律的“觸雷者”。于理智,正規經營者不愿與嚴肅的法律較勁;于情感,在利益吸引下,他們選擇鋌而走險。正如一位經銷商坦言:如果市場競爭可以更為規范,我們也就不用為了維護市場而遭受處罰。
利益驅使是經銷商被潛規則牽著鼻子走的重要原因之一。酒產品的高利潤讓不少人趨之若鶩,一旦成功地將某一市場上的渠道資源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么所得利潤就會相當可觀。對許多人來說,入行之后就得遵循既定的市場規則,這也是競爭中的一部分。另外一個原因則是資源市場供大于求的現狀,決定了產品要想穩固市場就需要不斷地去維護和開拓銷售渠道,而當大家都抱著這個想法的時候,逐漸形成這樣一種價高者得的非常態競爭環境。尤其是有實力的經銷商包下一個酒店或是夜場,通過控制酒水產品的進入或是僅以銷售自己的產品為主來獲取利益或是阻斷對手產品的銷售。
南京作為江蘇省會城市,是地產白酒云集的市場,加之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環境以及當地消費者較高的消費能力,來自四川、安徽等地的名酒也紛紛進駐。除了白酒之外,啤酒、葡萄酒、黃酒等酒種的競爭態勢趨于白熱化,競爭形式也不再是單一的酒種內競爭,而是逐漸向酒種之間的交叉競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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