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酒評定凸現政府越位
5月16日,律師周澤代理河南寶豐酒業有限公司將一紙訴狀遞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商務部舉行“中國暢銷名酒”、“第六屆中國名酒”評定的行政行為違法。16日下午,在商務部例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王新培認為“這次名酒的評定,重視過程的評判和整體的評定,公開透明、程序嚴謹”。
所謂“名酒”,無疑是指在消費者心目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酒類品牌。因而一種酒產品是否稱得上是“名酒”,只有消費者才真正擁有發言權。所以,“中國名酒”只有經過廣大消費者投票評選最終確定,才可能名副其實,才可能令各生產廠家及各界信服。商務部未經這樣的程序即確定“中國名酒”品牌,引發爭論乃至于訴訟自然也就在所難免。
以商務部這樣的部門所具有的公信力,其所評定的“中國名酒”品牌,難免會對酒類市場的產品銷售情況產生一定的影響,即可能會一定程度地擴大上榜品牌的銷售,而或多或少地對未上榜品牌產品的銷售產生負面影響。既然商務部評定的“中國名酒”并非由消費者評出,未獲社會各界之公認,則其對市場產生的影響也就難說完全公正,就有妨礙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建立的嫌疑。
另外,政府部門主辦這種名牌評定活動,還極易導致出現權力循私與腐敗。既然這類評選是以政府部門的公信與聲譽作擔保的,而且難免會對市場銷售情況產生影響,一些生產企業也就難免會有“公關”行為。這樣就會為政府部門不正當得利、部分政府工作人員腐敗制造溫床。剛剛撤銷的全國牙病防治組,利用衛生部主管機構的公信謀取私利,就是典型的例證。
盡管,商務部主辦的這次“中國名酒”評選活動尚未有類似丑聞爆出,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也強調評選活動“公開透明、程序嚴謹”,但是公眾有權對其保持合理懷疑,并且有權要求相關部門對活動進行調查。而令公眾產生這樣的懷疑,甚至有企業提起訴訟,對于政府部門來說,本身就意味著公信力一定程度的流失。
政府部門舉辦這樣的名牌評定活動,首先需要投入人力、物力進行監督或審查,而像寶豐酒業這樣提起訴訟,也要占用司法資源,有些腐敗行為能否被及時查出都還是一個未知數。所以,防范腐敗的最適合途徑應該是禁止政府部門舉辦這類評定活動,即政府應該退出除法律規定的社會、市場管理之外的一切活動,惟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部門進行權力循私的機會,從根本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對于發展市場經濟來說,最為重要的是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類似于“中國名酒”這樣由政府部門舉辦的評選活動,實際上是在直接或間接地干預市場。商務部發言人強調酒類品牌管理與培育工作是商務部下設的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的重要職能。
其實,對于酒類品牌的管理與培育工作而言,最為重要的是政府部門謹守自身定位,不缺位同時也不越位。因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才是培育真正名牌的沃土,而權力干預市場是公平市場環境的天敵。
本文原載于《經營管理者》2007年7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