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中美保健食品宣傳的差異化
而大洋彼岸的美國,更可以說是走在保健食品的前沿,誕生了Nutrilite(中文譯名紐崔萊)、Puritan'sPride(未進入中國市場)等國際知名品牌,同時也形成了一套規范有效的管理體系。那么,中美兩國在保健食品的管理、審批方面存在哪些差異呢?這些差異又會對消費者造成哪些直接影響呢?
美國:入市容易罰得嚴
即使是在美國這樣對于食品藥品監管極其嚴格的國家,對于營養食品也僅僅是采用備案制,對于營養品的市場準入條件十分寬松。
幾十年來,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對膳食補充劑(保健食品)是按照普通食品進行管理的,以確保產品安全、完善,標識真實,不會誤導消費者。重要的一點,FDA根據1958年美國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D&CAct)的規定,對每種新食物成分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包括膳食補充劑的成分。
1994年《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DSHEA)獲得通過,其中包含了一些專門針對膳食補充劑的條款。這樣,新的產品只要含有經過認可的成分,就無需在上市前重新經歷安全性評價,只要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即可。
過去,FDA只是將必需營養素,如維生素、礦物質和蛋白質作為膳食補充劑的成分。1990年營養標簽和教育法(NLEA,1990)將“草本植物或類似的營養物質”也列入膳食補充劑中。而這之后的DSHEA將“膳食補充劑”范疇擴大到必需營養素以外的如人參、大蒜、魚油、車前草、酶及所有以上物質的混合物。
此外,DSHEA提供了一些獲得“第三方”材料的途徑,這些材料有助于消費者了解有關膳食補充劑的健康益處。它包括文章、節選、科學摘要或其他第三方的出版物等。DSHEA的相關條款特別強調,這些信息不得是錯誤或誤導性的;不得針對某個產品品牌進行宣傳;必須與其他資料一道展示科學平衡的觀點等等。一旦廠商有違法行為,將會受到十分嚴厲的制裁。
因此,營養食品絕對不敢宣傳其有治療疾病的效果,而如果出現廣告欺騙或者質量問題,廠家就很可能面臨滅頂之災。
中國:品種太多迷人眼
從2003年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對于保健品受理和注冊的功能從原先的22種擴大到了27種,并于2005年7月起實施《保健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雖然《辦法》明確鼓勵企業對27種功能外的新功能進行進一步申報。但事實上,到目前為止,由于費用高和擔心“盜版”等原因,尚無一家企業對此提出申請。
近日,SFDA又對其進行了修訂。根據新辦法,保健食品功能全面放開,27種以外的功能也可申報,但企業須自行進行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食試驗,并提交功能研發報告。
同時,一些長期擱置沒有產品的批號將被剔除。過去保健食品批號是“只進不出”,因此目前已批準的保健食品已近萬個,但在市場上銷售僅在1000個左右,大量的產品實際上是處于“休眠”狀態。即便如此,1000個活躍的產品也足以促成一個欣欣向榮的市場,但大量消費調查卻顯示,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信任和購買卻有下降趨勢。
雖然維生素礦物質補充劑、蛋白粉、魚油等傳統保健食品已為消費者所接受,大豆、葡萄籽提取物等也因科研成果的不斷獲得肯定,但也有些產品“渾水摸魚”,過度宣稱其功效,仿佛吃上一片就是抗癌、降“三高”、提高免疫力、減肥瘦身“十項全能”。消費者買回家才發現,根本不是這么回事,強大的心理落差使其對正規產品產生了連帶不信任,影響了市場的正常運轉。
功效宣稱:消費者理智對待
實際上,首先是很多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認識存在誤區,認為保健食品應該是用來治病的,如果治不了病,那這種產品就是沒用的。其實不然,保健食品的功效主要在于對身體的調理和對疾病治療的輔助作用,我們不能拿藥品的標準來要求它。
其次,我們管理部門規定的保健食品健康聲稱(功能)還不夠明白和容易理解,也是造成消費者誤解的原因之一。美國DSHEA中指出,健康聲稱是用來表明某種食物或營養成分與降低某種疾病危險性的關系,與食品的營養成分表相比,健康聲稱是一種更直接的、主動的表達形式,也是吸引消費者購買的主要動力。我們常說的鐵可以改善貧血、鈣可以強壯骨骼、人參靈芝可以提高免疫力、大豆異黃酮可以改善更年期癥狀等,都屬于健康聲稱的范疇。
但國內許多保健食品的這種健康關系往往被含糊和掩飾,尤其是對胃黏膜有輔助保護作用,對化學性肝損傷有保護作用,耐缺氧、抗輻射等專業用語,讓消費者難以理解,自然更不能去掏錢購買。
由于這樣太專業的聲稱在銷售上難以奏效,有些企業鋌而走險,把保健食品功能夸大宣傳并號稱能治病,擾亂了消費者的視聽。對于一個普通消費者而言──政府說的是科學的、但聽不懂﹔企業說的聽得懂、但太夸大了又不敢信。兩個原因一個結果──不買!
因此,不僅國家監管部門需要規范管理,提供有科學依據但又簡明易懂的健康聲稱,作為普通消費者,也應該從科學的角度出發,多學習基本的醫學和營養學知識,正確看待和認識保健食品的功效,切不可期望能像藥物一樣“藥”到病除。
來源:中國食品產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