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的食品是否適用我國的食品安全法
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王永皓律師為,凡是入境的食品,就應當適用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上印有中文標簽也
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王永皓律師為,凡是入境的食品,就應當適用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上印有中文標簽也是強制性規定。海外代購很容易混淆,物品和貨品兩個概念。
普通消費者,比如你,或是親戚朋友,從境外購回的物品,是自用物品。按照規定,攜帶自用物品入境5000元以下的可免稅。但網上大多數的海外代購,具有牟利性質,不算自用物品,而是貨物。對于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報關交稅。如果以自用物品名義偷逃關稅,偷逃稅款達到5萬元即可入罪。
因為稅差的誘惑,一些網店鋌而走險,會像螞蟻搬家一樣,請旅行團的導游或是其他人幫忙,以自用物品名義,大量從海外購進商品,在網店上銷售。
國家質檢總局有規定,今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中文標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一律按不合格產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