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啟動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
記者從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等多個方面對食品安全進行規范。據悉,這是福建省首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八章一百一十九條,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和小餐飲、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對食品安全進行把控,全面保障福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條例》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和保存采購、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等方面的記錄臺賬,保證全過程的可追溯。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從事相關批發業務的經營者、大型食品零售企業、大型以上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等應當按照規定建立電子臺賬,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條例》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和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資格審查,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與其簽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并且,網絡食品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于兩年。
《條例》規定要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全面實行登記管理,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實行核準制,所在地縣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實施核準不得收取費用。對于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并要求其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前,應當提供相關材料;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時,應該佩戴信息登記公示卡。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表示,《條例》的實施將全面推進福建省實施《食品安全法》、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推進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創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活動,為破解食品安全難題、解決深層次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全面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