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淄博出臺最新修訂的《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救援、善后處理以及整改督查提供了重要依據。該《預案》中明確規定,1起食物中毒事件里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即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事故發生地區縣食安辦應在2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信息。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我市將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符合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國務院認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調查組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等級。達到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標準需市政府應急處置的,由市食安辦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屬于一般(Ⅳ級)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縣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在2小時向所在地區縣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事故發生地區縣食安辦應在2小時內向市食安辦報告信息。必要時,可直接向省或國務院食安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