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實施
從2014年7月1日開始,《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從今往后,一旦查出不合格,不僅是口頭
從2014年7月1日開始,《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從今往后,一旦查出不合格,不僅是“口頭警告”,還將受到不同程度控制措施。并首次引入“黑名單”制度,消費者可看單購買。
比如,對于列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已獲得注冊資格的進口食品企業,由國家認監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采取限期整改、暫停注冊資格或撤銷其注冊等處置措施,并報質檢總局。
“一旦留下不良記錄,進口食品企業只有‘糾錯’通過后才能獲得重新進入市場的機會。”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整改后,需向其工商注冊地或最近12個月內有進口食品貿易記錄的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解除風險預警。經直屬檢驗檢疫局、質檢總局分級風險研判,認為其風險已不存在或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時,才由質檢總局解除風險預警以及控制措施。
同時,覆蓋面與過去相比明顯有擴大之勢。“對不合格進口食品的處理從針對單一的、某一批次的產品上升到針對一個生產企業、出口商或進口商的全部、全批次產品。”該負責人談到,這直接會影響到某一個細分行業,甚至一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