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分段監管仍是白紙黑字
《食品安全法》中分段監管仍是白紙黑字,吳景明(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經研究分析認為,機
《食品安全法》中分段監管仍是白紙黑字,吳景明(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經研究分析認為,“機構改革”是在法律修改過程中亟需考慮的問題。根據2013年3月實施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新成立的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一改過去“九龍治水”的局面。
吳景明:修改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就是把咱們機構改革的成果在總則中用法律條文確定下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能和定位。
如果說有關體制、機構的條文是硬傷,法律的處罰力度則是其軟肋。在此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時,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強調的關鍵字就是,嚴。
徐景和:總的來講,是按照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要求,在整個法律責任當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食品安全法的很多條文當中和原來的條文比較,都提高了處罰的額度。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仕春呼吁,修法過程要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李仕春:如果說要把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寫進法律,一定要注意可操作性。很多地方都說建立了所謂的獎勵基金,但是真正的接到消費者舉報,或者說舉報之后來領獎的很少。一種可能是舉報不暢,還有一種是害怕行政機關透露信息。有沒有可能用獨立第三方(制度),切斷監管部門與舉報人,與企業之間的聯系,讓舉報人放心地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