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修訂版發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新《辦法》將單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財政部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新《辦法》將單次舉報獎勵限額從原先的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進一步鼓勵群眾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積極性,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
《辦法》規定,舉報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食品安全方面違法行為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產品質量安全方面違法行為的,應按該《辦法》予以獎勵。
同時規定了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舉報內容事先未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掌握;舉報情況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
《辦法》規定,舉報人可以提供真實姓名和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進行實名舉報;也可以進行匿名舉報?!掇k法》進一步完善匿名舉報獎勵機制,規定了匿名舉報獎勵的領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舉報人可在舉報的同時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并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舉報查證屬實的,可憑借身份代碼、舉報密碼等信息,申領舉報獎勵。
《辦法》還明確了四類有重大社會影響且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獎勵金額不少于30萬元。即“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其他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