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占道遇城管 搬運遲緩遭扣押 12-18
紅酒占道遇城管 搬運遲緩遭扣押 12-18
紅酒臨時占用人行道,城管隊開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商行“24時之前自行搬離清空”,時限未到就直接將34箱紅酒扣押,要求店主繳納罰款取貨。事發12月12日,深圳羅湖區蓮塘街道聚財路某酒行門口,店主指城管屬無據執法,當場報警。昨日,執法隊回應稱,等當時執法的工作人員今日上班后,回應當事人質疑。
想搬卻遭城管阻止
據酒行老板蘇先生說,酒行在12日17時許進了100多箱華夏牌紅酒。由于酒行空間有限,而且馬上就有車將酒轉運走,臨時將100多箱紅酒卸在了人行道上。
“城管執法隊的人在車上喊,讓我們趕緊搬走”,蘇先生說,他們當時正在裝車,但是由于商行車子裝載有限,第一車只裝走了六七十箱,需等待車子回來再運一次,正值下班高峰車子遲遲沒有回來。
“19時20分左右,城管隊突然過來跟我們說已經不能搬了,要拍照取證”,蘇先生說,他妻子當時看到執法隊又來了,趕緊用拖車想將紅酒拉到店里去,卻遭到城管執法隊的阻止。城管隊在向蘇先生開出了相關文件后,十幾個人將三十多箱紅酒全部搬走了。
店主拒絕繳納罰款
蘇先生和城管隊分別提供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一致。該通知書全稱是“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責令改正通知書”,稱蘇先生在“酒行大門口占用公共場所堆放物品”違反了《深圳市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限文章來源于中國紅酒網你于2012年12月12日24時前自行搬離清空堆放物品,恢復原貌”,同時要求蘇先生第二天攜帶有關證件到蓮塘執法隊接受處理。
第二天蘇先生被要求繳納2000元罰款才能領走紅酒,“占用了1個多平米,不足一平按一平米算”。蘇先生提出,通知書上寫明的是限時搬離,而且當時商行已經有人在將紅酒運到店中,為何24時不到就將紅酒扣押?蘇先生認為,這種罰款不合理,而且蘇先生要求城管執法隊開具發票,但對方表示只能開收據,因此拒絕繳納罰款。
回應
城管蓮塘執法隊:
待工作人員上班再回應當事人質疑
昨日,城管蓮塘執法隊稱他們是按照深圳市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的,不存在無據執法。城管隊出具的《責令改正通知書》所依據的是《深圳市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蓮塘執法隊還提供了執法當日的現場錄像,照片,錄像時間顯示為19時許。執法隊還提供了與蘇先生一致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和《先行保存登記清單》,另外的照片中,所有34箱紅酒均被貼上了城管執法隊的封條,顯示紅酒仍在執法隊內。
城管蓮塘執法隊回應稱當時執法的工作人員昨日不上班,具體的情況需要等待今日該工作人員上班后詳細了解,回應當事人質疑。蘇先生在城管執法隊搬酒的過程中曾就此事報警,派出所也很快出警。昨日,羅湖公安回應稱此事屬于城管開展行政執法,無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