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想進店 先給“宣傳費” 11-26
紅酒想進店 先給宣傳費 11-26 假借宣傳費、專場費名義收受兩家供應商賄賂款逾6萬元,廣東省東莞市金島某年
紅酒想進店 先給“宣傳費” 11-26
假借“宣傳費”、“專場費”名義收受兩家供應商賄賂款逾6萬元,廣東省東莞市金島某年酒店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被立案調查。日前,廣東省東莞市塘廈工商分局成功偵破這一涉嫌商業賄賂案件,并處以涉事酒店共計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3月,塘廈工商分局在金島某年酒店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該酒店與“東莞市塘廈金榮副食商行”和“東莞市偉杰飲料有限公司”簽訂的《銷售協議書》、《終端購銷與促銷推廣協議》,協議內容分別有限制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條款。
經立案調查發現,該酒店在購進酒類商品過程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與其供應商簽訂排他協議,約定兩家供應商為其酒店紅酒和青島系列啤酒的唯一供應商,并且擁有指定品牌酒水的專場推廣權和唯一配送供應文章來源于中國紅酒網權,排擠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但兩家供應商須每月分別向該酒店支付紅酒供應貨款的15%和15000元宣傳費。
據統計,該酒店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間,累計從東莞市塘廈金榮副食商行購進與宣傳費相關的紅酒共280箱,貨款合計人民幣94392元,并于結算貨款時通過在貨款中扣除的方式,收取賄賂款3322.8元;自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間,從東莞市偉杰飲料有限公司以假借“宣傳費”、“專場費”名義收取賄賂款人民幣58300元。
經過8個月的立案偵查,近日塘廈工商分局成功偵破這一涉嫌商業賄賂案件,認定該酒店行為已構成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1622.8元,罰款人民幣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