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過程面臨難題
食品召回過程面臨難題,專家建議主動召回和被動召回的處罰應區別對待,要提高違法成本,可對無視召回規定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目前實施召回制度最大的障礙就是觀念的陳舊。”羅云波說,許多生產企業和消費者對食品召回都存在不正確的理解和態度,認為發生食品召回事件的企業信譽不佳,產品質量不能保證,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在消費者對召回企業和召回產品十分反感的心理狀態下,生產經營者難免對召回避之唯恐不及。
事實上,保障食品安全是每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其供應商應有的責任,但由于食品從生產到銷售涉及諸多環節,并牽涉諸多層面的生產經營者。如何讓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切實實地負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積極主動地去進行質量監控,發現問題后及時召回?
業內專家建議,一方面,要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對出現問題食品卻無視召回規定的甚至可以追究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等;另一方面,要對主動召回和被動召回的處罰輕重程度區別對待,對于主動召回并妥善處理問題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給予理解和支持,從而激勵更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做“負責任的企業”。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通過實施,只是一個開始。要讓食品召回成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新常態,尚任重而道遠。”羅云波表示,只有當食品企業的誠信體系建設、召回信息發布平臺制度常態化,召回強制保險這些配套的制度逐步完善之后,才能督促和激勵企業積極主動召回不安全食品,實現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和保護企業長遠利益的目的,從而切實給我國食品安全加裝一道堅固的“防線”。
“食品召回就是防患于未然,是實現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雙贏’的一個舉措。”羅云波認為,當前最需要的就是給消費者普及問題食品召回的理念,讓食品召回成為廣大消費者習以為常的一種食品安全監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