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的租金取決于企業的贏利能力
過長租期降低了土地 對農民的保障作用 在尚家院村一隊村民李文家里,記者看到了一份耕地出租合同。他家一半
過長租期降低了土地
對農民的保障作用
在尚家院村一隊村民李文家里,記者看到了一份耕地出租合同。他家一半的土地約1.32畝租給了儲砂場,作為經營河砂的場所。合同是2005年4月26日簽的,租期5年,到2010年4月25日到期。不過,直到現在還沒有再行續約。
記者問:“合同早就到期了,你們是續約呢,還是收回來種地呢?”李文的妻子說:“村里都還沒有說這個事兒呢。”
一般來說,租賃耕地搞經營的企業,其租期都比較長,短的三五年,長的十多年。眼下,許多農民的大部分收入來自打工,看淡了農業種植的這塊收益。可是,也不乏有識之士對此提出了質疑。有村民質疑,他的土地可能將要被一家廠子租賃了,租期20年。他說:“20年之后,我們找誰去要地租?”
這位農民是一名大貨車司機,他對記者說:“人生要多準備幾個備胎,土地就是我最后的依靠。”現年36歲的他,主要家庭收入來自于駕駛員工資,土地由他妻子在家負責耕種。他說:“我現在年輕能掙錢,以后老了、沒法開車了怎么辦?”言下之意,土地作為農民的一種保障,很可能因租期較長而弱化它的保障作用。
其實,這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首先,農民的租金取決于企業的贏利能力,如果企業虧損或者破產,那就很難兌現承諾了。第二,土地不再出產糧食,農民進城打工時,這一點對他影響不大;可是一旦經濟形勢不好,他們返回鄉村,影響就凸顯出來了――沒有了打工收入,吃糧還得花錢,那日子就相當難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