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農民的依靠,是子子孫孫的依靠
土地執法更需加強
耕地,是農民的依靠,是子子孫孫的依靠。糧食,有時候是拿錢也買不到的。對于耕地與糧食,農民普遍抱有很深的感情。有些農民把耕地租賃給企業,是出于經濟方面的考慮――種地的收入與產出,太不成比例了。
農業作為弱質的基礎性產業,理應得到更多的扶持。山東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秦慶武說,農民種糧食作物的純收入,每畝每年平均也就二三百塊錢。尚家院村村民李文的妻子說:“我們這里澆地太貴了,澆一次水就得要二三十塊錢。這樣一來,種地還不如租出去劃算。”
在律師姜偉看來,發生在農村改變土地用途的耕地租賃現象,其實就是違法的“以租代征”土地行為。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且還成了一個值得關注的社會現象。他說:“工商企業侵占耕地的問題具有普遍性,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經濟發展與農用地保護之間的矛盾。”
姜偉坦言: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GDP,為了片面追求政績,可能會不自覺地犧牲農民的利益。另一方面,農民的眼界有限,保護土地又必須依靠政府。我們不能為了眼前的利益而丟棄長遠的根本利益。耕地是人類生存不可或缺的資源,世界上有很多人在挨餓。
秦慶武也表示:“別以為糧食危機離我們還很遙遠。其實,我們每年的糧食供應都是總體偏緊的。”
如果回到法律的軌道上,那就要嚴格執法。刑法第342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姜偉說:“如果真能依法追究違法出租耕地的行為,還有多少人敢以身試法?!關鍵是現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才造成了耕地被擅自改變用途現象的泛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