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品牌在消費者的心智中占據最有利的位置
定位理論概念
定位是對產品在未來的潛在顧客的腦海里確定一個合理的位置。定位的基本原則不是去創造某種新奇的或與眾不同的東西,而是去操縱人們心中原本的想法,去打開聯想之結。定位的真諦就是“攻心為上”,消費者的心靈才是營銷的終級戰場。消費者有五大思考模式:消費者只能接收有限的信息、消費者喜歡簡單,討厭復雜、消費者缺乏安全感、消費者對品牌的印象不會輕易改變、消費者的想法容易失去焦點。掌握這些特點有利于以幫助企業占領消費者心目中的位置。而定位的方法有多種,如強化自己已有的定位、比附定位、單一位置策略、尋找空隙策略、類別品牌定位、再定位等。
定位(Positioning),是由著名的美國營銷專家艾爾·列斯(AlRies)與杰克·特羅(Jack Trout)于70年代早期提出來的,當時,他們在美國《廣告時代》發表了名為《定位時代》系列文章,以后,他們又把這些觀點和理論集中反映在他們的第一本著作《廣告攻心戰略》一書中,正如他們所言,這是一本關于傳播溝通的教科書。1996年,杰克·特羅整理了25年來的工作經驗,寫出了《新定位》一書。也許是更加符合了時代的要求,但其核心思想卻仍然源自于他們于1972年提出的定位論。定位理論的產生,源于人類各種信息傳播渠道的擁擠和阻塞,可以歸結為信息爆炸時代對商業運作的影響結果。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幾乎把消費者推到了無所適從的境地。首先是媒體的爆炸:廣播、電視、互聯網,錄音帶、錄像帶、光盤使消費者目不暇接。其次是產品的爆炸:僅電視就有大屏幕的、小屏幕的,平面直角的、超平的、純平的,從耐用消費品到日用品,都給人以眼花繚亂的感覺。再就是廣告的爆炸:電視廣告、廣播廣告、報刊廣告、街頭廣告、樓門廣告、電梯廣告,真可謂無孔不入。因此,定位就顯得非常必要。
用于實際
按照艾爾·列斯與杰克·特羅的觀點:定位,是從產品開始,可以是一件商品,一項服務,一家公司,一個機構,甚至于是一個人,也可能是你自己。定位并不是要你對產品做什么事情,定位是你對產品在未來的潛在顧客的腦海里確定一個合理的位置,也就是把產品定位在你未來潛在顧客的心目中。定位可以看成是對現有產品的一種創造性試。“改變的是名稱、價格及包裝,實際上對產品則完全沒有改變,所有的改變,基本上是在作著修飾而已,其目的是在潛在顧客心中得到有利的地位”。
所謂定位,就是令你的企業和產品與眾不同,形成核心競爭力;對受眾而言,即鮮明地建立品牌。——杰克·特勞特
所謂定位,就是讓品牌在消費者的心智中占據最有利的位置,使品牌成為某個類別或某種特性的代表品牌。這樣當消費者產生相關需求時,便會將定位品牌作為首選,也就是說這個品牌占據了這個定位。——特勞特(中國)品牌戰略咨詢有限公司總裁 鄧德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