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話合作原則
會話合作原則是公共關系學中的一個重要的原則。 含義:它是指交際雙方為使會話、合作順利進行,以達到共同
會話合作原則是公共關系學中的一個重要的原則。
含義:它是指交際雙方為使會話、合作順利進行,以達到共同的溝通目的而必須相互配合,共同遵循的某些準則。
內容:1.質的準則(Quanlity Maxim):保證會話內容是真實可靠的信息;
2.量的準則((Quantity Maxim)):保證會話的量充分但不多余;
3.關系準則(Relevant Maxim):方式明白易懂、為對方接受和理解;
4.方式準則(Manner Maxim):話語圍繞目的,緊扣主題。
會話含義理論是理解自然語言的一種學說,由美國語言哲學家格萊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學的William James講座上提出來的。在演講中格萊斯提出,為了保證會話的順利進行,談話的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則,特別是所謂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演講的一部分于1975年以文章《邏輯與會話》( “Logic and Conversation”)的形式發表。“如果在言語交際中,說話人一方的話語在表面上違反了合作原則,那么,他有可能是故意這樣做的,聽話人的一方就要根據當時的語境,推斷出說話人表面違反合作原則的隱含意義。格萊斯把這種在言語交際中推導出來的隱含意義稱作“‘會話含義’”。
合作原則 是語言學中一種重要的原則
“合作原則”是由美國著名語言哲學家格賴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學的演講中提出的。格賴斯認為,在人們交際過程中,對話雙方似乎在有意無意地遵循著某一原則,以求有效地配合從而完成交際任務。因此,格賴斯(H.P.Grice)提出了會話中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 簡稱CP)。格萊斯在《Logicand Conversation》(1975)一文中認為人們在談話中遵守的合作原則包括四個范疇,每個范疇又包括一條準則和一些次準則,即
A.量的準則(QuantityMaxim)。
a)所說的話應該滿足交際所需的信息量;
b)所說的話不應超出交際所需的信息量;
B.質的準則(QualityMaxim)。
a)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的話;
b)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
C.關系準則(RelevantMaxim)。說話要有關聯。
D.方式準則(MannerMaxim)。說話要清楚、明了。
a)避免晦澀;
b)避免歧義;
c)簡煉;
d)井井有條。
然而,人們在實際言語交際中,并非總是遵守“合作原則”,出于需要,人們會故意違反合作原則。格賴斯把這種通過表面上故意違反“合作原則”而產生的言外之意稱為“特殊會話含義”。“特殊會話含義”解釋了聽話人是如何透過說話人話語的表面含義而理解其言外之意的,由此來表達另外一種意思,幽默也就時常在這時產生。
含義:它是指交際雙方為使會話、合作順利進行,以達到共同的溝通目的而必須相互配合,共同遵循的某些準則。
內容:1.質的準則(Quanlity Maxim):保證會話內容是真實可靠的信息;
2.量的準則((Quantity Maxim)):保證會話的量充分但不多余;
3.關系準則(Relevant Maxim):方式明白易懂、為對方接受和理解;
4.方式準則(Manner Maxim):話語圍繞目的,緊扣主題。
會話含義理論是理解自然語言的一種學說,由美國語言哲學家格萊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學的William James講座上提出來的。在演講中格萊斯提出,為了保證會話的順利進行,談話的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則,特別是所謂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演講的一部分于1975年以文章《邏輯與會話》( “Logic and Conversation”)的形式發表。“如果在言語交際中,說話人一方的話語在表面上違反了合作原則,那么,他有可能是故意這樣做的,聽話人的一方就要根據當時的語境,推斷出說話人表面違反合作原則的隱含意義。格萊斯把這種在言語交際中推導出來的隱含意義稱作“‘會話含義’”。
合作原則 是語言學中一種重要的原則
“合作原則”是由美國著名語言哲學家格賴斯于1967年在哈佛大學的演講中提出的。格賴斯認為,在人們交際過程中,對話雙方似乎在有意無意地遵循著某一原則,以求有效地配合從而完成交際任務。因此,格賴斯(H.P.Grice)提出了會話中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 簡稱CP)。格萊斯在《Logicand Conversation》(1975)一文中認為人們在談話中遵守的合作原則包括四個范疇,每個范疇又包括一條準則和一些次準則,即
A.量的準則(QuantityMaxim)。
a)所說的話應該滿足交際所需的信息量;
b)所說的話不應超出交際所需的信息量;
B.質的準則(QualityMaxim)。
a)不要說自知是虛假的話;
b)不要說缺乏足夠證據的話;
C.關系準則(RelevantMaxim)。說話要有關聯。
D.方式準則(MannerMaxim)。說話要清楚、明了。
a)避免晦澀;
b)避免歧義;
c)簡煉;
d)井井有條。
然而,人們在實際言語交際中,并非總是遵守“合作原則”,出于需要,人們會故意違反合作原則。格賴斯把這種通過表面上故意違反“合作原則”而產生的言外之意稱為“特殊會話含義”。“特殊會話含義”解釋了聽話人是如何透過說話人話語的表面含義而理解其言外之意的,由此來表達另外一種意思,幽默也就時常在這時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