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自帶酒水下館子 專家建議應在全國推廣
在過去的黃金周里,理直氣壯的成都市民開始帶著自己的酒水,四處去“下館子”了。這是因為成都市消協最新頒布的一項行業規范,餐飲場所拒絕客人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的霸王條款被廢除了。
謝絕自帶酒水在各類飯店很常見
很長時間以來,“此店是我開,要想在此喝,酒水俺這買”是幾乎所有飯店的硬性規定,“拒絕自帶酒水”的標語在全國各地的飯館里都能看到。同樣的一瓶酒,飯店里的價格要比外面貴出很多。酒還是那個酒,水還是那個水,但只要一進飯店的大門,這樣的“霸王條款”就必須狠狠的宰你幾刀。
十一黃金周的第五天,成都餐飲同業公會和市消費者協會聯合出臺了《餐飲行業企業經營行為規范》,廢除了飯店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和收取“開瓶費”的作法,得到了當地消費者的普遍歡迎。
成都市消協法律部主任張威介紹說,不準顧客自帶酒水是一種違法行為,是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霸王做法”。這里說的“酒水”不僅包括白酒,還應該包括紅酒、啤酒、飲料等。
張威:謝絕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限制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違背的。我們這個規范是以行業自律的形式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效果還不錯。我們希望達到經營者保護顧客的權益的目的。
新規定的出臺無疑讓普通消費者喜笑顏開,但部分飯店還是覺得自己有點委屈。成都劉一手火鍋的大堂經理小馬告訴記者,失去了酒水消費,酒店會減少很多的收入。
小馬:肯定是有影響的。作為飯店,酒水的利潤是要大一些的,要是大家都帶自己的酒來我們是有點‘惱火’的。再說帶一瓶兩瓶白酒可以,要是連啤酒、飲料都帶來的話,那生意就很難做了。
“謝絕自帶酒水”這個話題,其實已經爭論了很多年了。很多餐飲烹飪協會認為,飯店對自帶酒水和食品的消費者適當收取服務費是合理的;而各地的消協組織大多堅持,拒絕自帶酒水、收開瓶費是典型的霸王條款,踐踏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由選擇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認為,這一次成都市消協和餐飲行業公會的聯合行動是一個創舉,在全國來說有借鑒意義,值得推廣。
張樹義:消費者和酒樓的關系應該是平等的,你無權強迫別人必須喝你的酒,況且賣的又那么貴。這是不平等,也是不公平。成都的這種新做法具有普遍意義,應該在全國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