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維權 “仰韶”被司法認定“馳名商標”
2007-06-19 16:55
營銷資料
繼“宇通”之后,“仰韶”也通過一場官司成了馳名商標。6月15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河南仰韶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仰韶酒業)在酒產品上的注冊商標“仰韶”為馳名商標。這是鄭州市通過法院判決認定馳名商標的第二案。“仰韶”商標于1979年10月31日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在市場上有相當的知名度。2006年,仰韶酒業突然發現鄭州一家公司在經銷的青銅器上使用“仰韶”商標,其字體、讀音、圖案均與他們的“仰韶”商標相同。
去年10月16日,仰韶酒業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仰韶”為馳名商標,并責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萬元。
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仰韶酒業的產品銷售網絡遍布全國30多個省、市、自治區,2005年“仰韶”系列酒產量及銷量在河南省白酒行業排名第一,在使用時間、市場占有率、廣告投入、相關部門認可程度等方面符合馳名商標的標準。因此,依據商標法規定,認定“仰韶”在酒產品上已屬于馳名商標。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在其經營的青銅器產品上使用“仰韶”字樣及圖案,這足以導致相關公眾誤認,引起公眾對其出處的混淆,使該馳名商標的顯著性與吸引力弱化。故判令該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2.6萬元。
■新聞延伸
我國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有工商管理部門行政認定和法院司法認定兩種。此前,我省曾有“紅旗渠”和“洛玻”等商標被司法認定為馳名商標。去年10月,鄭州中院首次認定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的“宇通”為馳名商標。
來源:人民網河南視窗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