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銷售假酒兩人獲刑2年罰17萬
2007-08-22 09:49
營銷資料
河北人楊某和岳某為了牟利,非法將名牌葡萄酒“長城干紅”的注冊商標使用在4000多瓶無品牌的葡萄酒上。近日,楊某和岳某分別被北京豐臺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并處以罰金17萬元。
2006年12月間,楊某和岳某伙同他人在本市豐臺區南苑六隊27號院內,在無品牌的4662瓶葡萄酒酒瓶上使用中國糧油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注冊的“長城”牌馳名商標,并在無品牌的1824瓶葡萄酒的瓶塞上使用該商標,假冒長城干紅葡萄酒進行銷售。經查上述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為324300元。后兩人被查獲。
宣判后,二人均未提出上訴。
來源:《華夏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