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依法查處了一起制售假冒名酒案
2007-07-26 10:51
營銷資料
近日,南昌市青云譜區法院依法對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白酒案做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處罰金十萬元。
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期間,被告彭某受人指使,在南昌市青云譜區青云譜鎮楞上村一出租屋內,用“五糧液”等品牌酒的酒瓶及
外包裝,灌入“大明純糧酒”等散裝酒,制作假冒“五糧液”、“茅臺”、“劍南春”、“水井坊”、“小糊涂仙”、“臨川貢”牌白酒,案值70余萬元。之后,發往外地銷售。兩被告人為了擴大規模,分別尋找了兩人一起制造假冒白酒。
來源:今視網—都市消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