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酒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開全國酒類管理之先河
2007-10-3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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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長春市酒類專賣局獲悉,經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準,《長春市酒類專賣管理條例》在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并于9月28日開始實施,酒類專賣管理部門的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這在全國酒類管理行業中開了先河。
據了解,目前全國實施的地方酒類立法中,酒類管理部門的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只有長春地區,這將極大地促進酒類管理法制化,使“依法制酒”得到充分的體現。長春市酒類專賣局有關負責人向《華夏酒報》記者表示,酒類市場管理只有通過完善的法制約束才能得到健康發展,才能促進酒類行業的健康和諧發展。《長春市酒類專賣管理條例》的修改,借鑒了《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一些條款,更具有操作性,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充分體現了各級政府對酒類行業強化監管并促進行業發展的決心和美好愿望。
來源:《華夏酒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