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為誰服務 09-19
規章制度為誰服務 09-19
“《勞動合同法》審議通過的時候,曾有很多人說這個為企業、員工提供了福音。殊不知,這個里面的很多東西對于企業都是具有殺傷力的。所以才有了之后制定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實施條例》實際上把很多讓人遐想無邊的東西進行了量化和規范,避免了無限地擴大。”
2012年,隨著各家媒體的報道,深圳黛麗斯主管罵員工引發四百余人停工,廣州四十余環衛工不滿“被離職”追索經濟補償,三江購物上海員工被遣散,普華永道白領猝死等事件浮出水面,它們被列為2012年最受人關注的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勞動爭議、勞動糾紛等涉及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利益糾纏,再一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而有關工資、休假、等問題,也日漸成為企業在處理與員工勞動關系時最棘手的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如何在規章制度中制定合理的內容,維護企業正常的營運秩序,保障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利益,已經成為擺在企業面前實實在在的問題。
規章制度惹了誰
2010年,剛剛大學畢業的小李(化名)應聘到一家北京民營企業工作。這個企業是某知名產品的代工工廠。和小李一起入職的,還有很多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因為受2008年經濟的影響,這個公司的訂單減少了許多。2010年,趁著經濟形勢好轉,為了擴大公司的生產能力,這個公司從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中了大量的新員工。可以說,小李他們的加入,為這個公司補充了大量新鮮的血液。
但是,也正是因為小李們自身權利維護的覺悟很高,他們在入職沒多久就要求老板公示規章制度,使他們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加班怎么付加班費,請假怎么扣工資,每年享受什么福利待遇等。
這個要求,一時間讓這個企業的老板犯了難。因為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后,老板就感覺企業已經被套上緊箍咒,在如何處理勞動關系方面已經面臨了巨大的壓力。如今員工又要求明確這些權利義務,老板感覺很不適應。
一邊是老板的不情愿,一邊是員工的堅持,怎么辦?
此時,老板想到了他的智囊——企業法律顧問。作為深諳法律的專業人士,這個顧問建議老板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把這些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內容公示出來。只有公示以后,才能作為獎懲員工的依據。因為規章制度不僅僅是用來規范企業行為的,也同時規范著員工的行為,使得員工明白工作當中的規則。
后來,公司老板根據工廠的實際情況,在廠區的明顯位置張貼了相關的規章制度,方便員工查看。
老板原本認為,公布了規章制度,滿足了小李們這些新進員工的呼聲,這件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了。
然而,這份在《勞動合同法》還沒有施行前就制定出來并一直在執行的規章制度中卻有著這樣幾條規定。其中有一條當中規定“工作不滿一年的,不允許請婚假。”這一條遭到了小李們的反對,他們舉出的理由是結婚是公民的固有權利,法律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