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與內部調動這兩種員工異動的管理
員工被降職的原因,一般會有這樣幾種情況:一是在本崗位上潛力有限;二是態度問題;三是能力問題;四是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所致等。
不同原因的處理方法是不一樣的。
對潛力有限的員工,應該對其潛在能力進行分析,調到適合潛力發揮的崗位上。
對態度有問題的員工,應找出問題的根源,是本性懶惰導致態度消極或不愿付出,還是對企業或上級不認可。如果是后一種,就應該及時終止企業聘用協議。如果是前一種,是由于本性使然,則應降職處理。
對能力有問題的員工,要視其不稱職的原因分別處理:應急晉升上崗的,沒有經過必要的培訓與試用過程,應給予補課的機會,在下一個績效周期中鍛煉;兩個績效周期(或三個績效周期,因企業而異)結束都無法適應本崗位者,則予以降級處理。
對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所致,應給以績效不佳結果處分,與薪酬回報掛鉤,但應給予重新適崗的機會。
降職員工區別對待
在以上的處理方法中,對HR部門而言最難平衡的要屬降職處理的結果。
被降職處理的員工,一般會有這樣三種常見的心態:一是覺得很沒有面子,人前抬不起頭來,親屬朋友面前無法交待;二是不服組織處理結果,認為不是自己的原因,找理由歸因于外;三是積極調整心態,勇于面對挫折和挑戰;
對第一種心態的員工,應給以更多的關心與呵護。多鼓勵,多溝通。尤其是,當員工在新的崗位上做出成績之后,更要及時反饋,以增強其自信心。
對持第二種心態的員工,要給予明確的批評與教育,并說明不能反思自己的后果,幫助其重新認知自我。視其改變結果再行處理。對冥頑不改,不會反思的,必須予以解除聘用協議,不可再用;對有所認知與進步的,應與第一種等同對待。
對第三種心態的員工,則是企業應該著重培養的對象,其潛力往往很大。
對有價值的員工,HR部門要更加關心和愛護,對他們的過去有價值貢獻的方面給以適當的肯定,還要與其一同深刻剖析自我,認知自我,調整心態,一般都會收到良好的效果。
對不同的思維類型的員工,要區別對待,使之認知自我,發掘潛力。
降職,無論對于員工還是企業,聽上去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降職猶如一把雙刃劍,如果處理得當,降職將有效引導員工的行為,對企業發展有利;如果處理不當,則被降職的員工輕則離職而去,重則在企業中混淆視聽,散布言論,給企業文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