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次對“群租”出臺新規
這也不是新聞,打擊隔斷群租一直是中國樓市一道特別的風景,每隔一段時間總有一股風潮。早在2004年,上海
這也不是新聞,打擊隔斷群租一直是中國樓市一道特別的風景,每隔一段時間總有一股風潮。早在2004年,上海就曾出臺《上海市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其中對于對于人均居住面積作了“不得少于7平方米”的規定,被認為變相打擊群租。結局我們已經看到,隨后幾年房價飛漲,群租現象有增無減。政府對于管控群租的曖昧態度,也映射出民間對于群租又愛又恨的矛盾心態。
這一新規普出,叫好者有之,亦不乏抵觸者,更多人在感嘆群租時代結束,不過做此判斷可能為時尚早。上海條文實質上也是延續了去年12月住建部發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在條文中把人均租住建筑面積的最低標準權力給予了地方政府。在北京5月起即將實施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來使用房屋建筑、拒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官員甚至表示,除了業主和承租人可以申請進行安全鑒定外,鄰居一旦發現,也可以向當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鄰居舉報群租房,“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
群租有沒有問題?自然有。群租在某些地方也叫“籠屋”,往往由二房東租下一套住宅,間隔之后分租給不同租客,這些租客中有外來務工者、蟻族,甚至不乏城市白領。一方面,一套房屋出租給許多租客,對于租客而言,房屋容納能力存在極限,種種改造、隔斷可能存在潛在安全隱患。媒體上不乏群租造成驚悚后果的案例,也每每成為官方警示群租的道德資本之一;另一方面,群租也存在外部效應,對于鄰居、小區其他業主來說,也可能構成困擾,這類新聞屢見不鮮,不乏對簿公堂的案例。
有人建議區分正常合租以及雜亂群租,然而無論如何定義何為越界,群租這一行為表面上看起來多么不安全、多么不穩定,確實是租房人理性選擇之一。中國樓市從來都是賣方市場,租房市場更是弱勢。在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沒有廣布恩澤之際,無論喜歡與否,與群租共存是我們現階段不得不面臨的現實,將二房東、中介之流描畫為小丑嘴臉無補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