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如何對待犯錯的員工?
某著名手機制造商邀請筆者給他們的經銷商做培訓,課程結束后,一個經銷商老板跑到前臺向筆者請教:“崔老師,作為經銷商,我們應該如何來對待犯錯的員工?如果按章辦事,擔心員工流失;如果聽之任之,一些規章制度又流于形式……”
這的確是個棘手的問題。作為廠家,可以依托平臺來不折不扣地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雖然員工可以“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但企業可以自恃有“廟”,不愁招不到適合自己的“和尚”,但經銷商企業不同,“廟小”、平臺小,本來招人、留人就難,因此,如果對待犯錯的員工象大企業一樣,就難免出現員工尤其是優秀員工流失的情況。
中國有句古語叫“無規矩不成方圓”,對于經銷商企業來講,要想更好、更快地發展,做強做大,就必須要走公司化、流程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就必須要通過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來確保企業的健康、穩定、長期發展,就必須正確對待犯錯的員工,既不能過于縱容,也不能過于“嚴酷”,對待犯錯的員工,經銷商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較為妥善的處理辦法。
如何對待犯錯的員工呢?
正確認識犯錯誤的員工。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就象毛澤東說的,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就會有積極的、消極的。因此,也就難免會有犯這樣或者那樣錯誤的員工。其實,人都難免會犯錯,就象老古人講的:“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因此,對于員工的錯誤,我們就要象看待太陽“東升西落”一樣自然,從而能夠保持一顆平和的心態,而不至于采取較為極端的一些做法。
區別錯誤類型,予以正確對待。作為員工,其所犯錯誤一般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第一,因經驗不足而犯錯誤的員工。經銷商企業的員工整體素質不是很高,有的甚至是由“親友團”組成的,因此,這種不是因為能力而是因為血緣關系而組成的企業員工隊伍,往往年齡偏小,經驗不足,因此,在工作當中,就難免出現“讓他去北京,他卻跑到了廣州”這樣尷尬的情景,比如,新員工給客戶開錯票,給客戶配送產品時,跑錯路,送錯貨等等,都屬于這種類型,對于這類員工錯誤,作為經銷商老板要能夠淡然處之,畢竟,人都有一個從新手到熟手的過程,對于犯這類錯誤的員工,盡量給予開導教育,讓他們能夠按照操作流程與標準,盡量避免錯誤,同時,明確責任,指出危害,促使他們不致于重復再犯。
第二,因能力不足而犯的錯誤。比如,給客戶簽訂協議,由于缺乏談判技能、技巧等,幾近“二十一條”,對于客戶異議,處理技巧不足,協調能力較差,不能讓客戶滿意等等,這些都是因為能力不足而犯的錯誤,對于因為能力不足而出現的錯誤,作為經銷商可以通過考核的方式,來促使其快速提升技能,要將其由于能力不足而給業績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行掛鉤。比如,通過考核產品結構,對那些沒有能力賣高檔產品的業務人員進行考核,客戶滿意度與績效工資掛鉤等,從而讓他們能自主自發地提升銷售技能、服務技能,更好地達成企業的目標。
第三,因品行不足而犯的錯誤。主要是指有的員工由于品德方面的問題,故意違反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企業的帳款制度等,而出現的錯誤。比如,有的員工挪用、截留促銷費用、貪污客戶錢款等,對于這類錯誤,作為經銷商千萬不可姑息,對于能夠拉回來的,可以限期改正,比如,象一些由于一念之差而犯的不是太大問題的錯誤,但對于在經濟方面出現的問題,決不可遷就,該“上綱上線”的,一定不要姑息。
作為經銷商老板,對于員工所犯的錯誤,一定要明白一個道理:同樣的錯誤只犯一次,是個經驗問題;同樣的錯誤犯兩次以上,是個能力問題;不管犯什么錯誤,只有一個同樣的目的——有利于自己,是個品行問題。
因此,對于犯經驗不足錯誤的人,不能不用,否則,他的錯誤就白犯了,這樣的錯誤犯過之后,就成了財富;凡能力不足而犯錯誤的人應當調換他的工作,或者通過考核促使其能力提升;惟有對品行不端的人不能姑息,處理要果斷,但方法要委婉,盡量不要給自己留下一顆“炸彈”。
總之,經銷商老板對于員工犯錯,盡量要給予其改正機會,同時,對于所犯錯誤要分類處理,通過寬嚴相濟,原則性、靈活性相結合等,合理區分“內部矛盾”與“敵我矛盾”,只有這樣,經銷商才能既更好地打造出一支純潔的團隊,才能在市場的角逐中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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