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外是否必先攘內?(一)
剛剛走出低谷的白酒行業近期“高管事件”頻發。一連串發生在國內酒業主流企業身上的風波著實給行業帶來不小的震蕩,與此同時,也引發了對整個企業界背后潛在癥結的反思。
事件回放:
● 2003年10月30日,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艾克拉木·艾沙尤夫不假而出,“擔保圈黑洞”問題迅速浮出水面。“啤酒花事件”題激起市場強烈反映,差點引發區域金融危機。
● 2004年8月24日,曾經在白酒界風光一時的瀘州酒妖集團董事長陳煥進等高層在留下近千萬元的債務后神秘失蹤,在業界引起了強烈反響;
● 2005年1月,再傳出“安徽鐘馗酒業”的老總攜巨款逃往澳大利亞。
● 2005年9月,劉虹辭去酒鬼酒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位后被刑拘。在湘西州政府的主導下,酒鬼酒開始了追討資金和尋求重組的“多事之秋”。
● 2006年2月12日,安徽雙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俊卿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而落馬。
● 2007年2月12日,曾操刀重組寶豐酒業的張海因涉嫌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被判入獄15年。而寶豐酒業因“東家”健力寶集團無法還貸而被迫出售股權,面臨再次重組。
● 2007年4月13日,古井集團董事長王效金及公司多名高層因涉嫌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倍受外界普遍關注的古井貢酒改制進程似乎又蒙上了陰影。
● 2007年4月底傳言:中國白酒領軍企業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喬洪已被調查。這是在繼王效金之后,一個月內爆出的國內第二例白酒“高管事件”。隨后的5月18日,貴州茅臺發出公告——喬洪因涉嫌接受賄賂被“雙規”。
…………
一時間,“落馬”的各種途說在媒體間與業內外傳開。縱觀企業家,他們曾經叱咤風云、屢建奇功;他們率領下的企業曾問及頂峰,興盛一方;盡管他們率領企業崛起的線路不盡相同,但卻最終難逃灰色命運。當然這些顯性暴露出的問題在當前酒業,乃至國內其他眾多產業中僅是冰山一角。這些曾經叱咤酒界的企業及其領軍人物引發的震蕩留下了太多的懸念,圍繞著他們未來命運的迷霧還遠沒有消散。這不禁讓人疑惑:中國的酒業怎么了?下一個又將會輪到誰?
“原罪” 打開的潘多拉盒子
長期以來,由于酒類市場的資源低效率現象比較嚴重,市場的進一步的競爭和規范也使得酒類企業強者愈強、弱者愈弱。機制僵化、市場反應呆板、適應能力差的某些優勢酒企在新一輪的競爭中必然處于劣勢地位,同時一大批新生力量的崛起也大大加劇了現有酒業格局的瓦解并促使新格局的形成。所以近幾年,整個酒類行業都在借助并購和重組來提高集中度以進行調整、整合和發展。尤其是白酒行業,已不斷采取相關的體制轉換、資本經營、規模擴張、產業延伸等舉措;伴隨著業外資本的進入,勢必將愈發加快白酒行業的整合速度,并使之成為一種趨勢。然而,就在白酒業的理性回歸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和輝煌的背后,一串串爆發的酒業高管事件不斷地進入我們視野,除了觸目、震動、臆斷、爭議外,在這些一連串事件的背后卻是高度敏感而又不得不直面的——“原罪”。其實就筆者看來,都是名利惹的“禍”,都是財富惹的“禍”。
這幾年,被推上胡潤或福布斯“中國百富榜”的人儼然是要冒一定的風險并要有足夠底氣,這頗類似當年競拍奪得中央電視臺“廣告標王”的企業——曇花一現之后,不是企業迅速衰敗乃至崩潰,就是個人傾家蕩產甚至身陷囹圄。以至坊間有傳言道,許多富豪皆不愿被胡潤和福布斯盯上,而不惜破點財去“買”一個不上榜的名額。其實“百富榜”和“標王”也絕非“晦氣”之源,它們更像兩個探照燈,照到誰誰就暴露,其實其他人也并不那么干凈,只不過還沒被照到而已。當中國企業家的“原罪”問題成為社會輿論聚焦的熱點時,富人(企業家)的“原罪”問題也不只僅存于少數幾個敗露者身上,而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只是在形式和程度上有所不同,同時又被社會潛規則化了而已。
王效金的悲情謝幕、喬洪的“雙規”,無不將國內酒企的高管風波推向了高潮。對于市場經濟進程中其他的中國產業、企業而言,這只不過是“潘多拉盒子”被打開。我們看到,曾經一個個聲名顯赫、光環無數的明星企業家們紛紛敗下陣來:創維的黃宏生、TCL的萬明堅、伊利的鄭俊懷、紅塔的褚時健、三九的趙新先、科龍的顧雛軍、國美的黃光裕等等,或大有隱衷地辭職,或被調查,或被拘身陷囹圄。其實企業高管(企業家)作為一個群體來說,他們曾經的生存狀態是體制邊緣的游俠和江湖式的操守。只是在如今制度的不斷完善中,自由的江湖總會被制度吸納進自己的范疇,沖突自然不可避免,這也是這一群有著特殊出身的企業家如今紛紛落馬的主要原因。
制度缺陷 “原罪”的“原罪”
盡管針對企業當家人、管理者的“原罪”質疑鋪天蓋地,然而許多人心中的“原罪”概念卻并不統一、清晰。而且“原罪”這種說法本身也存在一定問題,值得商榷。倘若真有“原罪”一說,并非是企業家一人所造成,而是當時的社會、制度、法律和個人行為共同作用而導致。
鏈接:“原罪”是一個基督教概念,《圣經》說:人有原罪與本罪。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原罪則是始祖犯罪所遺留的罪性與惡根,是人類與生俱來、洗脫不掉的罪行。人們把這個概念引申到目前中國的市場經濟中,就是指一些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的違法活動,導致企業永遠有被追究的可能。以甚至有些海外媒體猜測,中國政府要對那些雖然已經錦衣玉食,但手指甲里仍藏著黑泥的企業家們進行清算,將他們發跡過程有可能存在的見不得人的地方一一曝光。對此番小道消息,中國政府已及時辟謠。
目前,國內對企業家原罪的理解已多樣化,一直眾說紛紜:如郎咸平教授稱之為“動用國家資源迅速進行財富積累的行為”。不過,它可能還不足以概括原罪的所有形態。經濟學博士李正全認為,現存原罪現象的主體為通過特權與尋租,或者通過特權、尋租、制度缺陷獲取稀缺資源如資本、土地、原料等,再加捕捉到的商機而積累財富。而我們也可以根據原罪類型的內涵,列出幾種有代表性的“罪源說”:如鉆營潛規則、權力尋租、官商/銀企勾結、空手套白狼、逃稅漏稅/走私、公眾仇富心理。
毋庸置疑,相當一部分企業家在創業之初的“第一桶金”,甚至后幾桶金都不是陽光下的交易。行賄、偷稅漏稅、非法侵占國有資、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成了一些企業發家的最初財源。目前中國正處在一個社會急劇轉型和變遷的進步時代,當然在這個經濟轉軌過程中的環境問題與制度缺陷也造成了企業發家史上污點。而“原罪”卻成了懸在這些企業家頭上的一把隨時可能落下的利刃,有著“為富不仁”之傳統認識的中國人更是放大了對他們所擁有或即將擁有財富的懷疑,盡管也有不少的企業掌門人是靠智慧、勇氣和勤勞致富的。這些生在一個尷尬時代的中國企業家們,一方面正逢其時,有著新興市場所代表的機遇,另一方面,他們又是在不透明、不規范的環境下倉促起舞,動輒得糾。在這些企業家的思維和意識當中,認為人情大于制度,權力衍生利益,從而走上一條追逐權力的資本道路。就連馬克思都說過:“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
2007年初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的一期關于“原罪”的激烈大討論中,其間有學者更是一針見血道:“目前中國某些制度是問題制度,官員是問題官員,環境是問題環境,在問題環境里產生的自然是問題富豪了”。所以如果不把制度、官員、環境等源頭問題解決好,揪那些富豪又有何用?如果真要清算“原罪”的話,那么產生“原罪”的“土壤”是否也應該清算。當然有些學者認為,如果沒有一個適度、規范的“游戲規則”,僅是就事論事,通過運動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就像拿著雞毛撣子將灰塵撣去,其實灰塵還在,并不能解決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