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化業三大毒瘤
中國日化業伴隨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走過近三十年的歷程,呈現出勃勃生機和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然而,繁榮的背后,卻始終隱藏著巨大的憂患,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這種隱患愈加嚴重。日化業三大毒瘤:假貨、竄貨、忽悠(虛假廣告)始終困擾和影響著這個行業健康良性發展的步伐。
毒瘤一:假貨
化妝品假貨的產生由來已久,最初的造假者主要是看哪個品牌的廣告投放的多,銷售量大,就專門制造這個品牌的假貨,在類似于廣州興發廣場、美博城這樣的大型化妝品批發市場租個小店面,設立批發窩點,以低廉的價格批發給全國各地的采購商和專營店老板,象飄柔、海飛絲、玉蘭油、歐萊雅等著名國際品牌都曾被仿冒和造假,即便現在都有這些品牌的假貨在個別區域市場出現。
另外一些造假者專門瞄準電視購物廣告銷售的產品來造假,電視購物產品具有廣告投放量大、廣告投放時間長、利潤高的特點,造假者專門針對電視購物產品來造假從而向全國各地批發兜售假貨來牟取暴利。譬如近兩年通過電視購物渠道銷售的化妝品品牌如“姍拉娜”,“可貝爾”在市場上就曾出現了大量的假貨。
而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假貨銷售愈演愈烈,現如今網絡購物平臺成了假貨批發和銷售的一個重要渠道。不少網民在接受新浪科技隨機調查中表示,自己曾有過一次甚至多次的買到假貨經驗,其中不乏“明知故買”者。顯然,假貨泛濫已成為網購市場的默認事實。
根據國內媒體的報道,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今年初查處一銷售近10種假冒品牌商品的網絡賣家,因涉案數額巨大,該店店主已被移交公安機關調查。
化妝品因為是直接用在人體的特殊性,購買時都比較謹慎,害怕買到“流嘢”,但偏偏網購護膚品假貨尤其多。讓廣大女性前赴后繼倒在假貨上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價格,目前我國還對化妝品征收高關稅,即便是同樣的商品,內地專柜的價格都要比港澳以及海外要貴,不少比市價便宜很多的賣家都自稱是從海外拿貨,但很多拿到之后會發現只是仿冒的假貨而已,投訴到網站,店家一般都會要求出示有資質檢驗單位的檢驗證書才能退貨賠錢,很多人都只能自認倒霉。
筆者認為,扼制和打擊假貨的產生和蔓延,要撥掉這顆毒瘤,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努力,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需要相關執法部門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需要企業經營者采取正確的措施和方法因勢利導、防微杜漸,利用法律武器為企業保駕護航,需要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需要“誠信價值觀”深入人心。相信,自古邪不壓正,倘若邪能壓正,這個社會也就完了。
毒瘤二、竄貨
竄貨現象在行業內也是由來已久,是久治不愈的頑疾。逐利是商家的本性。作為經銷商或分公司人員來說,如何盡快獲得最大的利益才是他們所向往的。企業在開發和推廣產品時都會制定一個統一的區域經銷價和零售價,如果不同柜臺或店面產品零售價不統一,特別是相差過大,就會降低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度、影響品牌聲譽,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另一方面也使經銷商竄貨有機可乘,倘若某一區域市場被竄貨困擾,將嚴重影響該區域經銷商的經營該品牌的信心,最終將導致該市場因價格體系混亂而崩盤。
很多企業將銷量作為返利的唯一標準,實行遞進銷量的獎勵政策,銷量越多,返利就越高,導致那些以做量為根本,只賺取年終返利就夠的經銷商,不擇手段地向外“侵略”,靠違規竄貨沖量來拿到更高一級的獎勵額度。還有一些經銷商和企業的營銷人員從企業撥出的促銷費用中拿出一部分錢用于低價竄貨把銷量做上去。促銷費用由經銷商和營銷人員掌握,變相為低價位,造成新的價格空間,給經銷商和營銷人員竄貨創造了機會
在經營企業商品的時候,所有的經銷商無一例外的都會考慮商品的投資回報率。如果企業市場推廣和拉力不足,預期的銷量沒有完成,而且又出現虧本的情況下,為了自身的利益,為了避免積壓庫存,竄貨拋銷就可能出現了。
值得我們關注的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店竄貨已對傳統分銷渠道形成了很大的沖擊和影響,網店因為其低廉的運營成本,通常以大大低于商超柜臺、專營店等銷售渠道的價格兜售產品,一方面嚴重影響了傳統渠道分銷商的利益,使得傳統渠道的分銷商對企業監管不力和任由其發展的行為怨聲載道。另一方面也是消費者因為同樣的產品不同的價格而降低了對品牌的信任,影響了企業和品牌的長遠發展。作為企業廠家、網絡購物平臺本身如果能夠對網店銷售采取正確而有效的監管措施,因勢利導,不但能夠使傳統渠道分銷與網店銷售互相促進,相得益彰,還能為企業和品牌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
竄貨發生后,企業要反思自己的營銷政策,看哪些有沒有變相鼓勵經銷商竄貨的獎勵政策,在何處有漏洞給經銷商可乘之機。不把企業營銷政策上的漏洞堵住,跨區域竄貨、網店竄貨這類事件就會成為野草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而其他經銷商就會紛紛效法,到時候法不治眾,就會導致市場價格體系的崩潰,最終使市場瀕臨崩潰。
毒瘤三、忽悠(虛假廣告)
由于虛假廣告傳遞的是虛假的信息,會誤導消費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費者接受了廣告所傳遞的虛假信息,就會給消費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損失,嚴重的會給消費者造成人身或財產的損害。化妝品廣告存在虛假宣傳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不管是大品牌還是小品牌、是國際品牌還是本土品牌涉嫌虛假宣傳的事時有發生。比如,洗發水廣告提出“頭屑不再來”、“頭屑再沒回來”的廣告語不符合人體的生理情況。專家指出,頭屑是頭皮正常的分泌代謝物,不可能完全消失。而對于承諾“×天明顯改善”的美白、潤膚類產品,產品的效果會因使用者膚質不同而產生差異,并不能用數字準確衡量。此外,部分廣告采取了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暗示保證產品功效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廣告表現手段,很容易誤導消費者。
一方面傳統媒體在整改后加強了對廣告的把關,虛假廣告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但是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媒體問題多多,虛假廣告、不良信息泛濫。網絡傳播的簡單高效和無序性為虛假廣告的散播大開方便之門。
《廣告法》中一再強調廣告主真實,不得含有虛假內容,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筆者認為利用網絡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業主、經營者、發布者也應依照廣告法有關規定,根據具體事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告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具有相關性,消費者維權時應綜合相關法律規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