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露露”遭遇“露露集團”
2008年夏天,一種名為露露集團涼茶,包裝酷似王老吉的涼茶悄然上市。無論是在華堂超市、家樂福、樂天瑪特等等,都能看到露露集團涼茶的身影。開始記者驚詫于承德露露從杏仁露到涼茶的轉型,但后經與各方核實后,原來此“露露”非彼“露露”。
經了解記者才明了,此“露露”非彼“露露”,此露露集團也并非我們熟悉的那個承德露露,至少從2006年6月18日之后,他們已經成為兩家公司,而這個生產露露涼茶的企業也并非露露集團自己,它是河北省石家莊市的一家飲料公司。
“露露集團涼茶”及其“LOLO”商標圖案雖然占據了整個瓶身正面的最顯著位置,以及在瓶身上多處顯示,但這罐涼茶的品名叫做“維科銳”涼茶。記者在關注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團的“前世今生”的同時,更加關注作為中國一個十分知名的品牌“露露”會因此受到什么樣的影響。
兩個“露露”的前世今生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曾是露露集團的一個子公司,2006年6月18日之后,隨著國有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萬向集團公司、廣東佛山南海潤基投資有限公司、福建西河投資有限公司成為了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人。
相關資料顯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日與前第一大股東露露集團簽署《無形資產轉讓協議》,以初步估算價3.89億元購買與“露露”有關的商標、專利、各類域名、企業及商品條形碼等無形資產,而隨著一攬子無形資產購買的完成,意味著露露集團徹底退出了承德露露。也就是說,承德露露買下了“露露”的商標、專利、各類域名、企業及商品條形碼等資源的獨家使用權。近日,記者也從承德露露相關人員的對話中獲悉,“露露”商標目前只能由承德露露獨家使用,其他任何使用“露露”商標的行徑都系仿冒行為,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團也沒有任何關系。
但露露集團在2006年將“露露集團”和其英文標志也整個作為商標進行了注冊,也就是說,消費者買到的露露集團涼茶其實是石家莊市某公司在得到露露集團的授權后,使用了露露集團的商標。
露露集團的擦邊球
2006年3月,露露集團注冊了“露露集團”以及其英文LOGO為注冊商標,同時也是在2006年3月,露露集團把注冊后的商標授權給石家莊市某飲料生產公司使用,據該公司稱,露露集團不僅僅把商標授權給他們一家公司,而是把商標授權給多個公司生產多種飲料。因為露露集團和承德露露的特殊關系,普通消費者很少去留意哪個“露露”是承德露露,哪個“露露”是露露集團的,所以在購買商品尤其是飲料時,很容易將“露露”和“露露集團”的商標混為一談。其實不僅僅是消費者,就連某些大型超市的供貨商都沒有注意到“露露”和“露露集團”的不同,當記者問及北京某知名大型超市食品供貨商露露集團涼茶是否是承德露露產品時,他斬釘截鐵地向記者做出了保證,而后來記者告之以實情后,此供貨商也著實震驚。看來,在“露露”的品牌光環之下,“露露集團”理所應當地被理解成為承德露露,而也許,這正是“露露集團”商標受到諸多企業青睞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僅是“李鬼”那么簡單
“露露”和“露露集團”不同于“大大”和“大太”、“大犬”、“犬大”、“太大”,“雪碧”和“云碧”,“蒙牛”和“蒙古牛”,“光明”和“興明”等等,后者們是對知名品牌商標的近似模仿,而前者至少從法律的角度上,雙方都是合法的商標。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明文規定:經營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露露集團于1995年10月5日注冊了“露露”商標及其英文LOGO,2006年11月,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就開始計劃收購“露露”商標相關無形資產,在公告中承德露露聲明此舉也正是為了控制相關無形資產的風險,這個收購的過程一直到2007年11月才徹底完成。
這期間,承德露露只能使用“露露”的標志,但最終歸屬權還是露露集團。因為和露露集團一直聯系未果,記者無法揣測露露集團在2006年9月22日注冊“露露集團”及其英文LOGO的動機,但卻留下了一些令人猜測的疑點,露露集團在注冊“露露集團”及其英文LOGO時難道是在為可能失去“露露”商標做起了準備?如果說“露露集團”僅僅是為了多注冊一個商標,那為何還要授權給其他飲料生產公司生產其他產品?
還有,也是最關鍵的,從中國商標網的查詢結果來看,“露露集團”的商標注冊是2006年9月,而從2006年3月露露集團就開始和石家莊市某飲料生產公司合作,這又該如何理解呢?
“露露”的苦惱
之所以稱品牌為無形資產,就是因為品牌是個不穩定的東西,對它的投入和傷害也許在短時期內看不到太大的影響,但長此以往,終歸有一天會讓問題升級。當記者問及承德露露是否會對“露露集團”,對“露露”品牌的影響做何反應時,承德露露表示如果消費者發現了問題,應該由消費者向相關的工商管理行政部門反映,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操作,而不是承德露露自己出面解決。
之后,記者又向相關專家進行咨詢,他認為,“露露”和“露露集團”的商標都是合法注冊的商標,問題的關鍵在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和露露集團的合同所約定的條款。
記者對于“露露”品牌前景的擔心并不是空穴來風,因為“露露”的品牌至少目前無法再從“露露集團”的品牌上獲益。比如這家石家莊市的飲料生產企業,其生產的露露集團涼茶包裝有十分明顯的模仿王老吉涼茶的痕跡,而且上網搜索,這家公司也并不是第一次“作案”,在一篇名為《假“露露”橫行蘭州》的文章中,這家公司就曾生產模仿“露露”杏仁露的假冒偽劣商品,其質量問題引發了消費者的投訴和譴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