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豐:質量和安全——企業的責任
企業是產品生產及市場競爭的主體,是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以及企業是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要本著對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時刻把質量和安全擺在企業現實及未來發展戰略第一位。食品生產企業要認真嚴格地把好原料進廠關和產品出廠關,銷售企業要嚴格把好進貨關,以此來確保讓廣大的消費者吃得放心、安心。企業要牢固樹立以誠信為本的社會責任意識。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增強誠信意識為重點,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個人品德建設,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從博弈論的角度來講,如果追求短期利益,只注重一次性博弈,一錘子買賣,不少企業往往選擇不講誠信(誠信是有成本的);但如果是注重企業、品牌形象及利益的長期性,即看重與消費者的重復性博弈,則必須講誠信,注重產品的質量與安全。任何不講誠信、不注重質量安全的企業必定是短命的。任何心存僥幸以降低質量來降低成本的企業能蒙混一時,但絕不能長久,其產品也必將沒有長期生命力,更談不上競爭力。甚至企業往往因質量安全問題而毀于一旦。正如林肯曾經說過的:“你可以在所有的時候欺騙一部分人,也可以在一定的時期欺騙所有的人,但決不能在所有的時候欺騙所有的人!”一旦人們識破了一個人偽裝,人們將不再信任他。而且信用的重塑是非常難的甚至是不可逆轉的。南京的冠生園陳餡月餅事件及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就是例證。
我非常贊同“企業家的身上應該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句振聾發聵的話!企業以營利為目的無可非議,企業家作為企業的法人代表同時也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以獲取利益最大化為目的,這也無可非議。但我仍非常希望并呼喚廣大的企業家樹立以正義法則、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為主導的經商道德——這實際上就是亞當·斯密在其《道德情操論》中所說的“理性的經濟人”應具有的三種品德前提——“充分的慎重”、“嚴格的正義”和“適度的仁愛”。在有著世界民法典之父稱譽的羅馬法中也有三大基本原則,第一條就是“誠實地生活”;第二條是“不傷害別人”;第三條是“給予對方應得的補償”。這三大原則同為如今根深葉茂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源頭。我認為這三大原則應成為每個公民的生活準則,更應是我們企業家自始至終自覺遵循的原則。
上述的“三種品德”與“三大原則”就是流淌在企業家身上的“道德血液”!一句話,所謂“道德的血液”就是大寫的企業社會責任。而這最直接最起碼的社會責任就是為廣大消費者奉獻優質安全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