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用酒精酒的標識問題
近日,家住勝利路附近小區的師先生來到酒水新聞部向記者反映,他到超市買酒遇到一件很不開心的事。
前幾日,紅旗樓一家超市門口貼出因內部裝修,產品全部促銷的通知,師先生和老伴就打算到超市買點打折的商品。逛到酒水展柜,許多酒水品牌搞促銷活動。一位導購員向師先生推薦了一款之前售價五六十元,現在直接降到9.9元的酒水,活動力度大,非常超值。師先生半信半疑地問導購員:“是糧食酒嗎?”導購員指著這款酒的標簽說道:“你看這標簽,不是寫著高粱、小麥嗎,不是糧食酒,是啥?”上了年紀的師先生眼神不好,就叫老伴確認一下,這款酒標簽上確實標識為高粱、小麥。于是,師先生很放心地購買了一箱“瀘州御酒(喜樂裝)”。
回到家后,師先生戴上老花鏡,發現這款酒卻是標準為gb/t20821的液態法白酒,但標簽上卻標有高粱、小麥等。“回家后發現這款酒不是糧食酒。”師先生告訴記者,他愛喝酒,也是晚報酒飲版的忠實讀者,通過酒飲版學習了不少酒飲知識。他知道液態法白酒,是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標簽上國家規定不允許標注高粱、小麥,當時由于沒看清楚、再加上導購員極力推薦是糧食酒,所以誤以為這款酒是固態釀造白酒。
基于此,師先生認為瀘州老窖的這款酒標識不當,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涉嫌欺詐消費者。于是,師先生就找到了這家超市酒水飲料展區的一位姓李的負責人,想退了這箱酒。但是,這位李女士始終表示這款酒質量沒有問題,堅持不退,而且服務態度不好。師先生對超市這種答復很不滿意。
記者看到師先生購買的這款酒發現,“瀘州御酒(喜樂裝)”屬于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品,雖然酒盒正面顯著標明“液態法白酒”,但在標簽配料中卻標識有高粱、小麥等。
“這款酒在標簽標識上出了問題。”業內專家表示,國家食藥監總局2013年11月28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六條“嚴格規范白酒標簽”中明確規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
據介紹,結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且符合“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用中文予以標明”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67條、第71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標明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標簽中不得含有虛假內容,食品與其標簽內容不符,不得上市銷售。此外,還有《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中關于食品標簽“必須在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等的規定,均對食品包裝上所體現的真實情況作出嚴格明確規定。
據記者了解,出問題的“瀘州二曲”、和師先生向記者反映的“瀘州御酒(喜樂裝)”,都是因為標簽上寫有“液態法白酒”,但配料表中仍舊標有:水、高粱、小麥、大米、玉米、食用酒精、食用香料,讓消費者將此“液態法白酒”與“固態法白酒”混淆。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
顯然,“瀘州御酒(喜樂裝)”這款酒的標簽因標識高粱、小麥等內容,有意誤導和欺詐消費者,是酒廠希望通過包裝上的處理,讓消費者誤將液態法生產的勾兌酒,當作使用高粱、小麥、大米等原料固態法生產的糧食酒。
“雖然國家規定、行業標準不斷約束企業規范標示,但有些產品沒有嚴格執行這一要求。對白酒企業來說,食用酒精只是涉及不同生產工藝的中性詞,但對于消費者而言,企業沒有把真相告訴消費者、或者誤導消費者,則關系到商業誠信和消費者知情權。”市酒類流通協會秘書長呂占明表示,如四川省就發布了酒類管理條例規定,年份酒生產者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各類基礎酒、調味酒貯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驗材料。應當在標簽標識上標注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執行標準。
業內人士指出,以目前的檢測手段檢測白酒當中的酒精成分是外部添加還是釀造產生,是非常困難的,成本也相對較高,只有專業人士憑借經驗從感官上可作出判斷,普通消費者很難區別。“由于檢測手段的滯后、標準的缺失,添加酒精或香精的白酒自稱固態法白酒,就難以得到相應監管。而在目前情況下,僅依靠企業自律無法規范市場。”一位從事多年酒水生意的姜先生表示。
“企業對白酒添加情況應該在標簽上如實標明,讓消費者有知情權。把選擇權交給消費者,他們有權利知道自己到底喝的是什么樣的酒。”業內專家表示,市場上,絕大部分白酒企業對食用酒精勾兌都是用而不標。企業一味的從酒類文化傳承,宣傳自身白酒企業,卻往往忽視了讓消費者了解最根本的釀制方式。企業自身應該站在誠信、行業擔當的角度,主動標注相關原料,否則,只會讓消費者離自己的產品和品牌越來越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