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的“標識缺失”危害毋庸置疑
近日,記者對廣西南寧市主要的大型超市展開調查。發現有20多種國內外的瓶裝保健酒,品種除了常見的鹿龜酒、蛇酒(保健酒代理)外,還有許多配料比較復雜的藥用功效酒。有的聲稱“能消除疲勞”、“活血化瘀”,有的則說“此酒功效猛于虎”。記者注意到,在這些保健酒中,只有兩個品牌的保健酒在包裝的標簽上做了飲用警示說明,其內容主要是“本酒不適用于未成年人、孕婦、心血管病人、酒精過敏者”、“體弱者慎用”等。
記者還發現,在南寧市一些街頭小巷里,有不少出自“民間泡酒師”的藥酒。這些藥酒均為散裝,宣稱“補中益氣”、“壯腰健腎”等,當問及“什么人不能飲用”時,銷售者均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在南寧市星湖路,一家餐飲店甚至公開叫賣“能壯陽”和“能滋陰”的兩種保健藥酒。廣西商務廳市場運行處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規定,散裝保健酒是不允許上市銷售的。
在我國,飲用酒分為國酒和露酒兩種,前者為發酵酒,后者為調配或配制酒。保健酒屬露酒中的一種,由于它具有滋補和保健功能,自古以來就在我國民間廣為流傳。目前,我國經衛生部批準成為“健”字號的保健酒,就有100多種。
據了解,保健酒的國家標準尚未出臺,生產者只能參照《國家白酒標準》來執行。由于至今仍未出臺相應的國家標準,保健酒的“標識缺失”似乎就“順理成章”了。也正因為如此,有關部門在制定企業標準或者監管時往往表現出無能為力———比如保健酒中的“酒精度”可以依據標準判定,但是其“固形度”的指標就無法判定,因為白酒國標中沒有“固形度”這一指標。
然而,保健酒的“標識缺失”,其危害是毋庸置疑的。廣西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教授王翔南向本報記者介紹稱,我國的保健酒是根據一定的配伍炮制而成,特別是用中藥配伍炮制的所謂“補酒”、“壯陽酒”、“跌打酒”等,都是按一定的配伍和原則配制而成。由于中藥存在“配伍禁忌”與“相互作用”的問題———例如中藥有“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禁忌,說明許多中藥是不能混用的,否則就會產生毒性或嚴重的不良反應。另外,一些中藥服用時也有飲食上的配合禁忌,如地黃、何首烏忌蔥,土茯苓、威靈仙忌茶,鱉甲忌莧菜,蜂蜜忌蔥等。如果消費者沒有清楚了解所飲用的保健酒的配伍成分,就很有可能因吃了與配伍相抵觸的食品或者藥品,而招致健康傷害,乃至丟掉性命。因此,保健酒應當也必須在其包裝上,標明具體的配伍,并且明示食物的禁忌,以確保飲用者的生命安全。
保健酒沒有標明“適飲人群”,埋下的安全隱患非常大。王翔南認為,保健酒一般都有特定的飲用人群。對于適合的人群,只要是適量飲用,則有良好的保健作用;反之,適得其反。比如,孕婦如果飲用了活血化瘀、軟堅散結類的保健酒,就往往導致流產或者死胎;風寒感冒者如果飲用了補血益氣的保健酒,感冒就會迅速加重———因為感冒本為“表癥”,飲用了大補保健酒后便變成了“里癥”,情況當然不妙。再如,血氣方剛者如果過量飲用壯陽酒,就會火氣上升容易造成口舌生瘡、出鼻血、頭昏等癥狀;擅自胡亂飲用保健酒,則極易對肝、腎等內臟器官造成傷害。
廣西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科長朱陸峰認為,由于國家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定,目前還不能要求生產廠家必須標注“適飲人群、食物忌口”等內容;生產者只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生產,其標識標簽等只要符合現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加上其產品的內在質量合格,就能進入市場銷售。
有關人士認為,保健酒要確保飲用者的人身安全,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應的規定和標準,來肅清保健酒當前的“胡亂配制、標識缺失”的現象;同時,生產者應主動標明保健酒的“飲食禁忌、服用年齡和禁飲人群”等內容;再者,消費者應該提高自己的衛生醫療保健水平,應盡量在醫生的指導下飲用保健酒,以便“補得其所、補得所需、補得安全”,而不能“亂補、濫補”,以至于補出毛病甚至補掉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