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白酒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
1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1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對其創造性活動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它本質上是一種特定主體所依法專有的特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領域所創造的精神產品。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
1 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1 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對其創造性活動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它本質上是一種特定主體所依法專有的特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領域所創造的精神產品。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從國際法的角度,對知識產權客體范圍進行了界定,共定義了7種知識產權:版權及其鄰接權、商標、專利、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未披露信息。
1.2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1.2.1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人類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領域所創造的精神產品,是無形財產。保護的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是無形財產權。
1.2.2 知識產權為知識產權所有人所獨占。沒有法律規定許可,或者未經依法獲得知識產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使用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智力成果,否則便構成侵權,知識產權所有人有依法請求排除侵權,賠償損失的權利;知識產權所有人具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權利的保護對象進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1.2.3 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的產生和取得必須依照國家專門的法律確認或授予。
1.2.4 知識產權具有可分授性。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在取得權利的不同法域范圍內分別行使其權利,而且可以在同一法域內同時或先后將知識產權相同的或不同的權能分別授予多人行使。
1.2.5 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有一定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才有效。
2 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
2.1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科技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的專利保護制度,為技術創新提供了最重要的動力和激勵機制,根據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務發明人可以從單位實施專利的收益中獲得相應報酬,這是對完成技術創新的科技人員的一種激勵機制,體現了知識或者技(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術參與分配的原則,可以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環境。
2.2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核心競爭力。
在未來的競爭中,哪些企業能夠充分使用和保護企業核心競爭力,哪些企業就會得到跨越式發展。一個企業,如果在同行業中擁有核心的知識產權,就可以在技術競爭中取得壟斷地位和支配權,就可以獲得更多的商機,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如果不注重保護知識產權,就有可能被別人侵權,甚至把自己的成果拱手相讓,失去優勢;如果不會運用知識產權規則,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還可能招致相應的制裁,影響自身的利益。
2.3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
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也是法制經濟,保護知識產權就能保護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專利制度是以技術上的發明創造為基礎,在專利法的保護下,以獨占市場為主要特征,以謀求發明創造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為目標的國際公認和通行的手段。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日趨國際化、關稅壁壘逐漸拆除、經濟全球一體化的今天,僅僅研制出了高技術成果或做出物美價廉的產品還不足以擁有市場競爭優勢,只有將其依法獲得專利權并得到切實保護的前提下,才能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
2.4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獲得豐厚利潤。
知識產權作為企業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按照資本的各種運作形式進行運作,包括被用來投資入股、轉讓、租借(即生產許可)、信托、甚至抵押等等。據報道,目前西方國家許多企業的無形資本在總資本中所占比例超過了60%,知識產權已成為知識經濟中最重要的產權形式,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收入已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
2.5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以低成本進入國際市場。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后,作為我國獨特產業的中國白酒產業,要進入國際市場就必須保護好自己的品牌,保護好自己的核心技術。在對外貿易活動中,要善于運用知識產權這個國際通行法律武器,來取得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動權。只有掌握了國際競爭的主動權,企業方能以低成本進入國際市場。
3 中國白酒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作為中國傳統產業,中國白酒業在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明顯滯后于其他行業,主要表現在:
3.1 保護白酒知識產權意識淡薄。
一是國人保護白酒知識產權意識誤區:認為中國白酒是傳統技術和傳統工藝,是我們的看家技術,以老大哥自居,把中國白酒技術和工藝傳授給世界人民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很多技術和工藝被外國人無償拿去使用。
二是國家保護白酒知識產權立法欠缺: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不完善,立法中對中國白酒傳統技術和傳統工藝的保(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護欠缺,即使有保護,保護層次還較低。
三是白酒企業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淡薄:很多白酒企業領導人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所面臨的形勢估計不夠,對自主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往往比較重視企業的生產規模和市場占有率,重視企業的有形資產,反而忽略了比資金、設備更為重要的知識產權。
3.2 缺乏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
3.3 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人才較少。
3.4 技術創新能力低。
3.5 知識產權的戰略研究與應用不夠。
1.1 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對其創造性活動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它本質上是一種特定主體所依法專有的特殊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領域所創造的精神產品。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從國際法的角度,對知識產權客體范圍進行了界定,共定義了7種知識產權:版權及其鄰接權、商標、專利、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未披露信息。
1.2 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
1.2.1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是人類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領域所創造的精神產品,是無形財產。保護的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是無形財產權。
1.2.2 知識產權為知識產權所有人所獨占。沒有法律規定許可,或者未經依法獲得知識產權所有人的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使用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智力成果,否則便構成侵權,知識產權所有人有依法請求排除侵權,賠償損失的權利;知識產權所有人具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權利的保護對象進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1.2.3 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具有地域性。知識產權的產生和取得必須依照國家專門的法律確認或授予。
1.2.4 知識產權具有可分授性。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在取得權利的不同法域范圍內分別行使其權利,而且可以在同一法域內同時或先后將知識產權相同的或不同的權能分別授予多人行使。
1.2.5 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定有一定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才有效。
2 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
2.1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科技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的專利保護制度,為技術創新提供了最重要的動力和激勵機制,根據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務發明人可以從單位實施專利的收益中獲得相應報酬,這是對完成技術創新的科技人員的一種激勵機制,體現了知識或者技(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術參與分配的原則,可以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環境。
2.2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核心競爭力。
在未來的競爭中,哪些企業能夠充分使用和保護企業核心競爭力,哪些企業就會得到跨越式發展。一個企業,如果在同行業中擁有核心的知識產權,就可以在技術競爭中取得壟斷地位和支配權,就可以獲得更多的商機,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如果不注重保護知識產權,就有可能被別人侵權,甚至把自己的成果拱手相讓,失去優勢;如果不會運用知識產權規則,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還可能招致相應的制裁,影響自身的利益。
2.3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
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也是法制經濟,保護知識產權就能保護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專利制度是以技術上的發明創造為基礎,在專利法的保護下,以獨占市場為主要特征,以謀求發明創造獲得最大經濟效益為目標的國際公認和通行的手段。特別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日趨國際化、關稅壁壘逐漸拆除、經濟全球一體化的今天,僅僅研制出了高技術成果或做出物美價廉的產品還不足以擁有市場競爭優勢,只有將其依法獲得專利權并得到切實保護的前提下,才能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
2.4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獲得豐厚利潤。
知識產權作為企業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按照資本的各種運作形式進行運作,包括被用來投資入股、轉讓、租借(即生產許可)、信托、甚至抵押等等。據報道,目前西方國家許多企業的無形資本在總資本中所占比例超過了60%,知識產權已成為知識經濟中最重要的產權形式,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收入已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
2.5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企業以低成本進入國際市場。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后,作為我國獨特產業的中國白酒產業,要進入國際市場就必須保護好自己的品牌,保護好自己的核心技術。在對外貿易活動中,要善于運用知識產權這個國際通行法律武器,來取得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動權。只有掌握了國際競爭的主動權,企業方能以低成本進入國際市場。
3 中國白酒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作為中國傳統產業,中國白酒業在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明顯滯后于其他行業,主要表現在:
3.1 保護白酒知識產權意識淡薄。
一是國人保護白酒知識產權意識誤區:認為中國白酒是傳統技術和傳統工藝,是我們的看家技術,以老大哥自居,把中國白酒技術和工藝傳授給世界人民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很多技術和工藝被外國人無償拿去使用。
二是國家保護白酒知識產權立法欠缺: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不完善,立法中對中國白酒傳統技術和傳統工藝的保(文章來源:華夏酒報·中國酒業新聞網)護欠缺,即使有保護,保護層次還較低。
三是白酒企業保護知識產權意識淡薄:很多白酒企業領導人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所面臨的形勢估計不夠,對自主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往往比較重視企業的生產規模和市場占有率,重視企業的有形資產,反而忽略了比資金、設備更為重要的知識產權。
3.2 缺乏知識產權方面的知識。
3.3 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人才較少。
3.4 技術創新能力低。
3.5 知識產權的戰略研究與應用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