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規定之“假一賠十”
近年來中國的《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規定了假一賠四、假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其實,全世
近年來中國的《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規定了“假一賠四”、“假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其實,全世界的“小額消費維權”都存在得不償失、消費者維權意愿缺乏的問題。但從歐美國家治理食品安全的經驗來看,強大的集體訴訟、高額的懲罰性賠償,以及相應的賠償基金的設立等,有效解決了“小額消費維權”的性價比問題。
英美衡平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是,違法者不得從自己的違法行為中獲利。因此,在經營者通過向無數消費者施加微小損害而獲利的場合,即使不可能向每一個受害消費者進行精確的賠償,也不得允許經營者保留非法收入。比如,1940年美國某汽車公司通過向計程車乘客每人多收取 2美元而獲取了巨額的非法收入。但是,當原告所提起的集體訴訟勝訴后,只有2%的受害者主張自己的權利,因為大部分人認為損害賠償太少,不值得領取這筆賠償。最后,美國最高法院直接將賠償資金判決給當地政府,以此體現集體訴訟“剝奪不當得利并預防違法行為”的功能。
1966年,美國修訂《聯邦民事訴訟規則》,進一步放寬了“集體訴訟”的門檻。之后,針對環境污染、證券詐騙、產品質量的大量集體訴訟出現,為草根民眾提供了一條可行的維權通道。因此集體訴訟被譽為“有史以來社會功用最大的救濟方式”。
就中國現實來說,要引進民間監督的這股活水,一是要適度松綁民間集體訴訟、公益訴訟,讓民間維權力量對無良商家形成密集的監督。二是有必要進一步立法,放大“懲罰性賠償”的口徑,通過天價賠償來真正打痛無良商家,讓他們吐出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