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劑良方
呂艷濱(知名政府信息公開法律研究學者、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認為,申請白酒塑化劑風險評估值有關信息公開只是第一步,關鍵在于整個白酒行業各類標準的有機統一。縱觀白酒行業,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還有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又包含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而白酒還有食品安全類標準,也有營養性標準。如果相關部門對白酒塑化劑風險評估值進行公開,也需要對社會公眾詳細地說明其制定的科學依據和合理性,畢竟白酒和礦泉水等一樣也屬于和大眾廣泛聯系的一類食品。
長期關注食品安全的公益機構鄭州億人平工作人員李英杰表示,信息公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劑良方,2014年國務院剛剛公布的信息公開工作重點中再次專門強調了食品藥品安全的信息公開,國家衛計委不公布風險評估值的行為違背了文件精神,不利于公眾監督和食品安全,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013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發布通知,明確要求將控制塑化劑指標等新問題列入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含量高于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并立即停產整頓。
白酒塑化劑事件也引起了河南律師高承才的注意。“作為一名律師經常需要應酬喝酒,因此白酒中究竟是否應該含有塑化劑,如果有的話多少量是安全的?雖然目前還沒有標準,但是衛計委既然已經通報了一個風險評估值,那么就應該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的監督,而不是作為事實上的標準一直秘而不宣。”高承才說。
在信息公開申請表的申請內容中,高承才提出:2013年11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據文件內容得知貴委員會已經通報了白酒塑化劑含量的風險評估值,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公開該風險評估值以便于飲酒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要求信息公開
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白酒往往強調年份,不少高端品牌白酒生產企業都出產年份在8年至20年之間的老酒。2012年曝出塑化劑問題之后,一些白酒企業才開始啟用不銹鋼管減少塑化劑污染,而在此之前,各大酒廠囤積的年份白酒量并不在少數,也就是說,一些2012年之前生產的白酒,現在仍然在市場上售賣。這意味著,塑化劑超標問題及其對消費者造成影響的風險評估仍屬懸而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