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從成都市政府辦公廳獲悉,結合成都市實際,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成都市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從成都市政府辦公廳獲悉,結合成都市實際,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成都市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安全義務、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義務、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體現了成都市特點。《辦法》明確了各區(市)縣政府、食藥監、公安、工商、經信等部門職責,針對網絡食品經營特點,增加了網絡訂餐管理、食品召回、“黑名單”、網絡食品違法廣告查處等內容。
《辦法》還鼓勵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媒體等共同參與網絡食品安全管理,鼓勵消費者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形成社會共治。在強化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方面,《辦法》進一步強化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對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拒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或者延遲提供合同、記錄、電子數據等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