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 法人代表被罰十萬元 11-20
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 法人代表被罰十萬元 11-20 劉某經營著一家酒業公司,主營葡萄酒的生產和銷售,然而由
假冒知名品牌葡萄酒 法人代表被罰十萬元 11-20
劉某經營著一家酒業公司,主營葡萄酒的生產和銷售,然而由于知名度不高,產品銷路一直不好,于是開始假冒某知名品牌葡萄酒,終至案發。近日,山東棲霞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某酒業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劉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單處罰金10萬元。
劉某于2010年在山東棲霞市注冊成立某酒業有限公司,其為該公司法人代表,主要經營葡萄酒生產、銷售業務。其間,苦于其公司生產的葡萄酒知名度不高,銷路一直不好。劉某為牟取暴利,打起了某知名品牌葡萄酒的主意。隨后便在其產品中多次使用該知名葡萄酒公司注冊商標,生產并銷售假冒該品牌葡萄酒。由于外觀逼真,做工精細,仿冒文章來源于中國紅酒網度高,難以辨別,這些假冒葡萄酒在棲霞及周邊地區大量流通。截至案發時,劉某經營的酒業公司通過銷售假冒葡萄酒的非法營業數額已達16萬余元。
棲霞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某酒業有限公司違反商標管理法規,在未經某品牌葡萄酒注冊商標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家公司生產的葡萄酒上使用與該品牌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劉某作為酒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該單位實施假冒注冊商標犯罪行為的直接決策者和領導者,亦應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劉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且其所在的單位及本人積極交納罰金,有明顯悔罪表現,故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對被告劉某單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