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3·15”投訴追蹤:酒店開瓶費,潛規則已成明規則 2012-
浙江臺州3·15”投訴追蹤:酒店開瓶費,潛規則已成明規則 2012-03-19
開瓶費之爭,已有多年,卻未見有效的解決方式。昨天,玉環的陳先生致電本報稱,他在玉環某賓館消費時,被告知自帶酒水就要收取開瓶費。其實,收取開瓶費早已成了各酒店的潛規則。
酒不同開瓶費也跟著變
玉環的陳先生常在玉環各大賓館和酒店等場所消費,前不久,他發現這幾家酒店不約而同地收起了開瓶費。
“白酒(含洋酒)每瓶收取50元;葡萄酒每瓶收取30元;黃酒(含藥酒、保健酒等)每瓶收取15元;啤酒、飲料按每箱20元收取,零頭超出部分按整箱計算。”從某長城賓館貼出來的溫馨提示上,記者看到如果自帶酒不一樣,收取的開瓶費也跟著變。另外,酒席5桌以內,按以上標準收取費用,5桌以上(含5桌)按酒水成本價供應,不收取費用。這種收費標準從今年的2月7日開始。
細心的陳先生告訴記者,除了該賓館之外,其他幾家大酒店也在同一天開始收取同樣標準的開瓶費。“顧客要么一定要消費酒店指定的酒水,如果自帶酒水就收取開瓶費,這不是強制消費么?”陳先生有些生氣。
其實,收取開瓶費并非個別酒店的現象,溫嶺國際酒店就稱少于20桌要收取每桌200元的開瓶費,20桌以上每桌則收150元的開瓶費,有些酒店則直接表明“謝絕自帶酒水”。
潛規則的背后是利益
據了解,開瓶費原本是商品廠家和服務員之間的一種促銷和獎勵制度,由廠家根據服務員提供的本廠產品的商標或者瓶蓋,在一定期限給服務員一定獎勵,可視為一種促銷費用,起初和消費場所本沒有關系。但是后來慢慢演變成消費場所的經營者獨自收取費用的行為,就是說廠家不一定都給這筆費用,服務文章來源于中國紅酒網員也不一定能拿到,但是經營者卻自行定價收取數額不等的開瓶費。
“酒店、酒店,生意利潤當然是從酒中得到最多。現在物價高、成本高,如果收開瓶費,也不為過吧。”玉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酒店經理如是說。雖然心里上默許開瓶費,但他們的酒店還未曾收取過開瓶費。
這位經理說,在他的酒店里,一瓶王老吉或是一聽青島啤酒,酒店的利潤是兩塊錢左右,白酒與葡萄酒的利潤更高一些。“自從有幾家酒店帶頭,允許客人自帶酒水又不收開瓶費后,我們這幾家不收取開瓶費的酒店只能忍受其他酒店這一潛規則,這對我們的酒店來說,也是種不公平。”
在玉環,一般而言,酒店越高檔,那酒水價格或是開瓶費也跟著走高。
收取開瓶費須提前告知
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局長管文榮說,一個酒店酒水的利潤最高,因為這部分利潤流失,商家只能從其他渠道來減少它的成本,最后產生了開瓶費。這也是整個市場調節的結果。
“開瓶費一直是個受爭議的話題,從現有的政策法規上來講,并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收取開瓶費。”管文榮說,但至少,酒店收取開瓶費時,要明碼標價,也就是要提前告知消費者。
另外,記者撥通市12315投訴熱線,也得到了同樣的回復:“沒規定說不能收,但要提前告知。”
在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眼里,酒店收取開瓶費早已不是潛規則,“都成明規則了。”他認為,酒店可以適當收取一定的開瓶費,如果它的收費與服務不對等,那么顯然不合理的。酒店不僅要提前告知消費者開瓶費這一服務費,還要提供相關的收費單據。
新聞來源:臺州晚報 作者:盧珍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