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納”到底是誰的?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應審查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判決撤銷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應審查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判決撤銷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關于“解百納”商標歸張裕公司所有的裁定書,并責令商評委就本案爭議重新作出裁定。
至此,這場葡萄酒行業歷時7年多的知識產權糾紛有了階段性結論,“解百納”作為行業資源的公有性得以保留。
對此判決結果,導報記者14日、15日試圖聯系張裕發言人,但始終未得到回應。
“就像白酒行業有人試圖注冊‘二鍋頭’,啤酒行業注冊‘無醇啤酒’一樣,沒有人能在搶注通用名稱的案件中獲勝。”中國律協知識產權委員會商標協會相關專家表示,通用名稱屬于公共資源,如果被一家獨占當然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但是利益是短期的。”
“這一宣判,顯然是法庭方面在面對雙方提交的大量證據時,最終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因而作出的,意味著‘解百納’商標爭議重回原點。”北京中智律師所李曉律師對導報記者分析說。她認為,“皮球”被重新踢回商評委后,“解百納”最終花落誰家,現在很難斷定。
因此,無論是張裕還是長城、王朝等企業,都須等待商評委的下一次裁定,但商評委何時啟動重新裁定的工作現在仍未可知。
據悉,2002年4月,商評委給張裕下發“解百納”商標注冊證書,遭到業內企業的聯合反對,這起漫長的知識產權案由此發端。時隔3個月,商評委便撤銷了該注冊商標。張裕不服,此案隨即進入了漫長的行政復審,從而引發了持續數年的解百納知識產權案。
2008年6月,長城、威龍和王朝等十幾家葡萄酒企業一致以“‘解百納’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稱,是行業的公共資源”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
如今,該案一審判決塵埃落定。但這場曠日持久的案件,將對其他行業的知識產權紛爭具有極大的示范意義,其影響力或遠超葡萄酒行業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