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兩手抓”打擊酒駕
(記者高川)一向以法律體系完善嚴明著稱的新加坡對待酒后駕車也不例外,通過積極宣傳教育和較其他國家更嚴厲的刑罰“兩手抓”來打擊酒后駕車。
新加坡警方每年都會舉辦大大小小的講座和圖片展覽等活動,宣傳酒后駕車的危害,提高人們的安全意識;同時在酒吧等娛樂場所張貼海報,勸誡人們飲酒后不要開車。
自1989年起,每年圣誕節(jié)等公共假日之前,警方會集中舉辦“酒后別駕車”宣傳活動。去年的活動就運用了人們熟知的酒名制成新穎的宣傳短片,提醒司機不要酒后駕車。比如:用頗受歡迎的雞尾酒名“血腥瑪麗”暗示酒后開車可能帶來血光之災;“冰巖威士忌”提醒司機醉酒駕車很可能使生活事業(yè)“觸礁”,甚至威脅生命。
此外,警方從2008年1月起在酒吧等夜間娛樂場所附近展開“圍堵”行動,查處酒后駕車司機,同時向酒吧等娛樂場所的顧客分發(fā)公交卡和出租車優(yōu)惠券,以鼓勵公眾飲酒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回家。一些娛樂場所也積極配合,提供免費送回家服務,或是讓飲酒客人的車免費在停車場“過夜”,客人第二天再回來取車。
新加坡法律對酒后駕車有著細致且嚴格的規(guī)定。任何人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或在檢測儀下呼出100毫升氣體中含超過35微克酒精,都屬于違法。即使司機體內的酒精含量低于法定水平,只要警方認定其無法正常控制車輛,也將面臨指控。
酒后開車初犯者將被罰款1000至5000新元(1美元約合1.44新元),或入獄6個月以下;再犯者則被罰款3000至1萬新元,并被判入獄12個月以下;屢犯者則可被判支付高達3萬新元罰款,并入獄3年。被判酒后駕車者即使沒有造成車禍,也將被吊銷駕照至少一年。
新加坡警方表示,經過各方面不斷努力,酒后駕車行為正持續(xù)減少。今年上半年,共有1514名司機因酒后駕車被捕,低于去年同期的190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