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模式法的觀點和標準
訊息模式法不同類型產品適用不同的廣告。美國廣告學家理查德伍甘總結了一些觀點和一些創意方法,綜合出一
訊息模式法不同類型產品適用不同的廣告。美國廣告學家理查德·伍甘總結了一些觀點和一些創意方法,綜合出一種叫做FCB的模式。這種模式由建立在兩個連續集團——思維和感覺(橫向)、重要性的強與弱——“高卷入——低卷入”(縱向)。這種模式有四個象限,每個象限都把產品類型與消費者參與聯系起來,指出廣告應如何處理,并提出創意、媒介和測定的含義。按照伍甘的觀念,這種方法的目的在于識別對某一產品的信息、感情或行為水準,為廣告活動創造一個適宜的模式,然后加以實施。
訊息模式法1、必須符合戰略;
2、必須符合目標市場細分;
3、必須符合總體促銷組合;
4、必須具有影響力;
5、必須做到具體;
6、必須具有抵抗力;
7、必須持久。
訊息模式法1、所有產品和服務均具備許多物理、職能和個性差別,但并非所有特點都很獨特或與目標受眾相符;
2、物理、職能和個性差別互為依賴,偏重于某一個或任何組合的決策必然要顧及彼此關系和機會;
3、目標消費者是最終決策哪個物理、職能、個性差別有意義的裁判,從消費者看待產品或服務的角度出發選擇差別優勢文稿。
訊息模式法1、必須符合戰略;
2、必須符合目標市場細分;
3、必須符合總體促銷組合;
4、必須具有影響力;
5、必須做到具體;
6、必須具有抵抗力;
7、必須持久。
訊息模式法1、所有產品和服務均具備許多物理、職能和個性差別,但并非所有特點都很獨特或與目標受眾相符;
2、物理、職能和個性差別互為依賴,偏重于某一個或任何組合的決策必然要顧及彼此關系和機會;
3、目標消費者是最終決策哪個物理、職能、個性差別有意義的裁判,從消費者看待產品或服務的角度出發選擇差別優勢文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