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95%名酒商行銷售假酒
2007-06-14 09:42
營銷資料
人們總用“大塊吃肉、大碗喝酒”這樣的語言來形容新疆人的豪爽。可是,如今豪爽的新疆人想喝到一瓶好酒,甚至是一瓶如假包換的真品酒似乎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6月13日,烏魯木齊商務局透露,該局“五一”期間對全市包括星級酒店、酒類商品批發部、名煙名酒商行(超市)在內的20家酒類經銷戶進行專項檢查后發現,95%以上經營場所有銷售假冒酒的行為。其中,名煙名酒商行(超市)等個體經營者違規行為尤為嚴重。
在被查處的15家星級酒店、名煙名酒商行中,普遍存在著銷售酒類商品流通手續不健全、無酒類流通隨附單、涉嫌銷售假冒酒等違法行為。此次查出假冒五糧液酒114瓶、假冒茅臺酒51瓶等高檔酒,涉案金額達6.7萬余元。此外,還有部分無任何流通手續的回收酒、非法進口酒在市場上有售。
今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自治區酒類管理條例》中,已要求各種酒品必須有自己的“身份證”——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經營者在采購時,也應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但不少酒類經營者一味追求眼前利益,以低于市場平均價的價格購入假冒酒,因此向供貨商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就無從談起。
按照規定,對沒有取得酒類批發許可證,而批發貨值在1萬元以上酒類的,除責令停止批發、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以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目前,執法人員已對部分違規經營者立案查處。
稿源: 新疆都市報
